一切精神活动领域都受从直接上升到间接这条规律的支配.由于这条规律,那只有经过思维(间接形式下的认识)才能完全理解的[绝对]观念,起初是以直接的形式或一种印象的形式出现于心中,所以在一般人心目中,为空间时间所限制的个别事物完全吻合于它的概念,似乎某一特定的观念完全体现在这个事物上,而一般的观念又完全体现在这特定的观念上.对事物的这种看法是一种假象(ist ein Schein),因为一个观念决不会完全显现在个别事物上;但是在这个假象下面却包含着真实,因为在某种程度上说,一般的观念确实体现在特定的观念上,而这待定的观念又在某种程度上体现在个别的事物上.这个以为观念完全显现在个别事物上的、本身包含着真实的假象,就是美。美的概念在流行的美学体系中就是这样发展起来的.由这个基本观点得出了如下的定义:美是在有限的显现形式中的观念;美是被视为观念之纯粹表现的个别的感性对象,因此在观念中没有一样东西不是感性地显现在这个别的对象上,而在个别的感性对象中,又没有一样东西不是观念的纯粹的表现.从这方面说,个别的对象就叫形象(das Bild).这样,美就是观念与形象之完全的吻合,完全的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