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曹叡,字元仲,魏明帝,曹魏第二位皇帝。魏文帝曹丕长子,母为文昭甄皇后。
公元226年五月,魏文帝病重,立曹叡为皇太子,即位于洛阳。曹叡登基后,处事沉着、刚毅,明识善断,深谙制衡之道,即位不久就政由己出,大权独揽。
曹叡在位期间,重德尚文,关注农桑,体恤百姓;攘外安内,善于平衡利用各种关系;在法治上宽刑罚,他改革汉法,宽严相济,下令删简死刑条款,减少死罪,除死刑外,同意可以用财赎罪;减鞭杖之刑,以免苦打成招。多次大赦天下。重视狱讼审理,设置律博士制度,制订新律。又与尚书陈群等人制《魏律》十八篇,是古代法典编纂史上的重大进步。
曹叡在政治和文化方面也都颇有建树。在用人上选用忠良,通过严格考核选拔博学之士,来担任侍中、常侍这样的要职。在理政上布恩始惠,薄赋省役,以悦民心。在诗文方面倡学术研讨之风,与曹操、曹丕并称魏氏“三祖”。在军事方面,他指挥曹真、司马懿等人成功防御了吴、蜀的多次攻伐,并且平定鲜卑,攻灭公孙渊。
公元239年1月,曹叡病逝于洛阳,庙号烈祖,谥号明帝,葬于高平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