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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香港法律一瞥 [打印本页]

作者: 一个放羊娃    时间: 昨天 08:27
标题: 香港法律一瞥
本帖最后由 一个放羊娃 于 2025-2-10 08:29 编辑

    香港法律一瞥

    香港虽然属于中国,但由于是一国两制,人家的法律是独立的,同样一个案件,判决和内地迥然不同。
    2012年2月25日,香港英语托福考试,监考人员发现三个考生有替考的嫌疑,立即报警。警方查明,这三个替考者是广州学习英语的大学生,最后被法院判刑十个月。
    如果在内地,像此类替考者,撑死了说开除学籍了事,远远谈不上判刑。据说,广州大学方面曾经想作开除学籍处理,但港方的法官坚持说,仅仅作开除学籍处理,显然是不够的。
    以此论断,在香港如果贪污受贿几千万,被判死刑无疑,但在内地一些混蛋竟然叫嚷对贪官要废除死刑,据说是“与国际接轨”,既然如此,为什么不与香港接接轨?!
    看来,所谓“与国际接轨”,不过是双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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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云上云上    时间: 昨天 20:47
欣赏学习了,问好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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