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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词曲版版主管理暂行条例 [打印本页]

作者: 张书云    时间: 2015-8-23 08:48
标题: 词曲版版主管理暂行条例
本帖最后由 张书云 于 2016-9-18 09:21 编辑

1、版主是本版版务的管理者,有权在本版行使规定的各种操作的权力。
2、版主有义务评阅发在本版的所有主题帖,参与本版乃至社区发起相关的各种活动。
3、回帖是版主最基本管理方式,每位版主每周得花费一定时间来版评贴,着意消灭当天的0回帖。
4、每位版主在评贴交流的过程中,尊重每一位作者,诚恳交流,相互学习,态度热情。
5、版主应积极发主贴,并接受诗友的品评。
6、版主如果长期不作为,社区应将其休眠乃至取消版主资格;实习版主在实习期内不作为,不得转为正式版主,延长实习期,在第二实习期仍不称职,实习期满将取消其版主资格。

作者: 剪烛西窗    时间: 2015-8-23 11:45
支持书云首版,好举措!
作者: 李听圃    时间: 2015-8-23 22:44
支持此举。
作者: 张书云    时间: 2015-8-24 07:33
剪烛西窗 发表于 2015-8-23 11:45
支持书云首版,好举措!

谢谢先生支持,致意。
作者: 张书云    时间: 2015-8-24 07:34
李听圃 发表于 2015-8-23 22:44
支持此举。

谢谢兄台支持,致意
作者: 毒霸一芳!    时间: 2015-8-24 19:42
举手{:soso_e179:}{:soso_e179:}
作者: 张书云    时间: 2015-8-25 23:01
毒霸一芳! 发表于 2015-8-24 19:42
举手

谢谢常管支持。问好:handshake
作者: 雪山飞鸿    时间: 2015-8-31 08:08
本帖最后由 雪山飞鸿 于 2015-8-31 08:13 编辑

支持!提醒一下,称条例不合适,应该是规定或者办法。条例是省级具有立法权的人大或者部委起草通过国务院主席令发布.问好!
作者: 张书云    时间: 2015-8-31 09:11
本帖最后由 张书云 于 2015-8-31 09:14 编辑
雪山飞鸿 发表于 2015-8-31 08:08
支持!提醒一下,称条例不合适,应该是规定或者办法。条例是省级具有立法权的人大或者部委起草通过国务院主 ...

谢谢支持,你说的只是条例的一解,办法也可,条例亦无错。问好。
3、泛指分条订立的章程、规则
《古今小说·张道陵七试赵升》:“ 真人 见人心信服,乃立为条例……与神明共盟约,不得再犯;若复犯,身当即死。” 清 昭连 《啸亭杂录·杨文勤》:“ 谢芗泉 巡南漕归,告余曰:‘见公所定条例,每项皆有宽饶馀利,使人乐於从事’。”
作者: 梦萦海曲    时间: 2017-8-18 07:53
支持并遵守书云首版所倡,好举措!
作者: 梦萦海曲    时间: 2017-8-18 07:53
周五快乐。向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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