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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未成年犯了杀人性侵等恶性案件,量刑不应从轻 [打印本页]

作者: 高山对虾1    时间: 2016-8-22 11:20
标题: 未成年犯了杀人性侵等恶性案件,量刑不应从轻
本帖最后由 高山对虾1 于 2016-8-23 10:43 编辑



   二月二十一日,在山东省枣庄市发生了一起恶性强奸(轮奸)案。一名年仅十五岁的女孩,遭到五名男人的轮奸。
   这群男人,拿掺入迷醉剂的饮料让女孩喝,之后,便用猜拳的方式,决定轮奸的顺序,对女孩子进行了野兽性的摧残。这五人之中,有四个是未成年人。

   这就不能不让人产生了深思,既然是未成年人,那就不应该具有性能力,既然具备了性能力,而且对无辜的女孩进行了性伤害,就应该视为已经成熟,就已经在实质上达到了成年人的标准。在量刑时,就不应该再考虑他是未成年而予以减轻或者不让其承担刑事责任,而应当让他承担与成年人相同的法律责任,因为,这种未成年人对被害人所造成的伤害,跟成年人是相同的。

   前段时间,三个未成年男孩子,抢劫了一辆出租车,还试图将这位家有老母幼子的三十多岁的司机烧死,只是由于其中有一个天良尚未丧尽,那司机才侥幸得活。
    这类未成年人犯下的杀人、抢劫、性侵的恶性刑事案件,并不在少数。其凶残程度和恶劣影响,是十分令人发指的。他们在杀人抢劫强暴女性时,那凶相,有一点是让人觉得可怜可亲可爱的未成年人吗?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的成熟年龄也在逐渐向低龄发展,如果仍然使用“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法律责任”的条文,那么,势必会纵容一些无良未成年人的胆大妄为心理。因此,未成年人犯了譬如性侵抢劫杀人等恶性刑事罪行,也要与成年人同等量刑判决,甚至要加重,这也是“从年轻时抓起”吧。
   杀一儆百,对预防未成年人触犯刑律更加需要。为了不让这些未成年人长大后变成真正的人渣,法律对他们决不能手软和放纵!过度的量刑宽松,会在客观上起到他们犯罪培养基的作用。


作者: 一方    时间: 2016-8-22 11:37
楼主说得对,坚决支持!
作者: 运涛    时间: 2016-8-22 15:37
这群男人,拿(掺)入迷醉剂的饮料让女孩喝,
作者: 运涛    时间: 2016-8-22 15:39
在这个唯西方价值观马首是瞻的时代,恐怕无法实现。
作者: 老党    时间: 2016-8-22 16:09
我们呼吁,专家研究,人大审议,国家公布,相信法律会与时俱进的,但法律滞后于社会发展是经常发生的。
作者: 云上云上    时间: 2016-8-22 17:37
案件真的令人触目惊心。手段的残忍,实难想象是“未成年的孩子”所为……
作者: 高山对虾1    时间: 2016-8-22 21:08
运涛 发表于 2016-8-22 15:37
这群男人,拿参(掺)入迷醉剂的饮料让女孩喝,

谢谢首席!您的认真仔细,真的让我十分敬佩。再次感谢您!
作者: 高山对虾1    时间: 2016-8-22 21:11
运涛 发表于 2016-8-22 15:39
在这个唯西方价值观马首是瞻的时代,恐怕无法实现。

有些已经成熟了的“未成年人”会很好地利用这个法律的缺陷实施犯罪,这对于社会和“未成年”的少年犯,都是很有害的。
作者: 高山对虾1    时间: 2016-8-22 21:12
老党 发表于 2016-8-22 16:09
我们呼吁,专家研究,人大审议,国家公布,相信法律会与时俱进的,但法律滞后于社会发展是经常发生的。

国家有关部门是否已经注意到这种现象并准备对法律有所改动,不得而知。
作者: 高山对虾1    时间: 2016-8-22 21:14
云上云上 发表于 2016-8-22 17:37
案件真的令人触目惊心。手段的残忍,实难想象是“未成年的孩子”所为……

审视案件,应该不考虑犯罪者是谁,应该先给案件定性,然后再根据案件给制造案件者量刑定罪。如果这样,就不必考虑是不是“未成年人”了。
作者: 高山对虾1    时间: 2016-8-22 21:15
一方 发表于 2016-8-22 11:37
楼主说得对,坚决支持!

感谢您的认可和支持!
作者: 一方    时间: 2016-8-23 07:02
高山对虾1 发表于 2016-8-22 21:15
感谢您的认可和支持!

您这一客气,咱就不知道说点啥好。还是自己神气神气吧。
作者: 云上云上    时间: 2016-8-23 09:03
高山对虾1 发表于 2016-8-22 21:14
审视案件,应该不考虑犯罪者是谁,应该先给案件定性,然后再根据案件给制造案件者量刑定罪。如果这样,就 ...

支持理解您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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