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诗音 发表于 2016-10-22 11:56 相互交流吧,大家都是文学爱好者,我是门外汉。只是喜欢写,可惜工地不足。 ![]() |
云上云上 发表于 2016-10-23 19:42 梦师兄不必客气,期待您更多的佳作,同好。 |
云上云上 发表于 2016-10-23 19:42 谢谢云师兄抬爱赐教,祝安好! ![]() |
梦诗音 发表于 2016-10-22 11:56 师兄这么客气哟,不啦 ![]() ![]() |
梦诗音 发表于 2016-10-22 11:56 个人见解,相互探讨。 ![]() |
老党 发表于 2016-10-22 03:17 谢谢版主赏光赐教,我一定会认真修改。谨遵教诲。 ![]() |
这是一篇新闻通讯体文章,在记叙事实(真人真事)的基础上,展开议论、抒情,是散文中的一种。本篇通讯,事实收集详尽,数字,细节,事例,群众反映等资料可谓细致,有深度。抒情洋溢满篇,处处流淌着作者对王法官,对家事法庭的赞颂。开头结尾,谋篇布局,小标题制作及内容归纳分类,下了不少功夫,是可圈可点的。全篇不失为优秀文章。 个别文字尚需修改:事实证据却绝;肇事也都给他们成了家、立了业;还要有厅长,书记员等相关人员;利用咱们法院的法庭空闲只时开庭等。 个别句子尚有改进余地: “是一万枚奥运金牌也不能比拟的荣誉,举世闻名的诺贝尔奖与之相比,也必将黯然失色,相形见绌。”这段文字要不得,王法官的工作成绩与奥运金牌,诺奖没有可比性。犯了逻辑错误。如果觉得王法官的事迹堪称伟大,不亚于奥运金牌,诺奖,可使句子的褒贬关系改为媲美并列赞扬关系:固然,奥运金牌金光耀世,诺奖世人瞩目,而王法官在普通工作岗位上,靠心血和爱谱写的法改之歌,靠爱心、艰辛树在百姓心中的丰碑,其含“金”量可与之媲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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