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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一二一二 发表于 2015-3-16 18:01 棋各有道,亦各有悟。王兄别有哲思,拓宽了一二的眼界。拜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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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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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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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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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老党 发表于 2016-11-30 18:23 堪称范文。
一方 发表于 2016-11-30 21:24 静观棋势,势强势弱,胜败实无紧要。
一二一二一二 发表于 2016-12-4 22:32 这一篇咋翻出来了
一二一二一二 发表于 2016-12-4 22:33 一方另有境界!
老党 发表于 2016-12-5 04:02 搞个精品荟萃。
一方 发表于 2016-12-5 06:56 贻笑方家。一方性情使然,尤其随年岁增长越发不求上进。“以恬愉为务,以自得为功”,让一方觉 ...
一二一二一二 发表于 2016-12-5 19:47 “以恬愉为务,以自得为功”,一方言语果见达然。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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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一方 发表于 2016-12-5 20:29 哎呀,先生,一方偷来的,还请朋友写了挂在床边,天天自我陶醉。
云上云上 发表于 2016-12-5 22:15 棋艺高超,文字凝练,欣赏学习。
一二一二一二 发表于 2016-12-6 21:52 贻笑大方
一二一二一二 发表于 2016-12-6 21:52 那情趣确是偷不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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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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