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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破产手记(系列连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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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10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2970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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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3-15 07:44: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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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一个放羊娃 于 2024-5-18 19:02 编辑

    破产手记(系列连载)
      
        2009年11月25日,我到一家企业搞破产清算工作,成为邯山区法院破产清算组的一名成员。
          企业破产,以前每每听说,似乎很熟悉,但真正接触它,又是一个陌生的领域。破产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千头万绪,工作繁杂,任务艰巨,初次涉猎就领教了它的厉害。虽然仅仅几天的工夫,就感慨多多,想到此项工作起码需要一年多时间,所历事情一定不少,就萌生了一个记载的想法,谓之《破产手记》。
      这个《破产手记》,将借用日记的形式,以记事为主,尽可能地保持原汁原味,让读者作出自己的判断。即使有议论,也本着简明扼要的原则,力求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
      这个《破产手记》,纪录表象的东西较多,也许会给读者留下蜻蜓点水、浅尝辄止的印象。这不是我故弄玄虚,而是工作性质决定的,因为破产清算组有纪律,涉及机密的东西不能外泄,以免引起动荡和麻烦。网络虽说是一个虚拟的世界,但也并非纯粹的净土,此举实在是不得已而为之,这既是纪律,又是职业道德。这就需要读者展开想象的翅膀,通过表象作出自己的评判。特此说明,敬希见谅。
      《破产手记》就要开张了,希望能够得到读者的垂青。您在光顾的过程中有什么要求和建议,请及时反馈于我,在此深表谢意!
      是为序。
      
       2009、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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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10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2970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1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8-3-15 08:06:13 | 只看该作者

    今天先打一声招呼,明天开始连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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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6-9-24 16:42
  • 签到天数: 71 天

    [LV.6]常住居民II

    板凳
    发表于 2018-3-15 11:05:14 | 只看该作者
    关注您的《破产手记》,期待着您的记录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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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9-3-20 06:01
  • 签到天数: 1262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地板
    发表于 2018-3-15 13:37:5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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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10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2970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1

    5#
     楼主| 发表于 2018-3-16 07:55:4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一个放羊娃 于 2024-5-18 19:27 编辑

    管中窥豹(1)

        11月25日,华北地区罕见的大雾天气,能见度不足30米,世间万物像掉进了牛奶桶,一片混沌。汽车大白天都亮着灯光,在公路上缓慢地爬行,喇叭声响成一片。
        这天是我第一次上班,到市机床厂(化名)搞破产清算工作。这个临时差事是弟弟给我联系的,所以第一天上班他开车送我,便于我和清算组领导接头。
        这是一个一千多人的国有企业,位于北环工业区,停产已经10年,工人早已放假,只剩下十几个留守人员。上午和企业原领导班子座谈,然后就开始交接工作。按照《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后由破产清算组接管。
        将近正午,大雾才渐渐散去,丑媳妇终于露出了容颜。该企业占地60多亩,放眼望去,杂草丛生,一片荒凉,萧条得令人喘不过气来,大白天就如死一般寂静,想来夜间一定阴森恐怖,成为狐仙们的乐园。 休息的间隙,我在厂区转悠。空旷的车间内,一台台大型机床像一口口棺材,锈迹斑斑,苦苦挣扎,宣告了昔日辉煌的破灭。库房内乱七八糟,破烂不堪,有的物品尚有一点儿剩余价值,大多数物品早已变成了垃圾,一钱不值,如同大粪。房梁上有几个鸽子窝,这些家伙一点儿都不讲精神文明,物品上满是便溺,使人恶心。 这曾经是一个很有名气的企业,以前很多人能到该厂工作为荣,我小时候就久闻它的大名。想不到它竟然落到这般境地,谁之过? 下车伊始,不敢贸然下结论。

        2009、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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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10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1999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1

    6#
    发表于 2018-3-17 20:02:2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题目很吸引人,禁不住让人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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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10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1999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1

    7#
    发表于 2018-3-17 20:02:2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题目很吸引人,禁不住让人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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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2970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1

    8#
     楼主| 发表于 2018-3-18 07:25:3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一个放羊娃 于 2018-3-18 07:28 编辑

    接待 (2)
      
      今天中午刚上班,就有十几个本厂的职工来反映问题。据称,他们都是二十年以上的老工人,企业停产后一直没有上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都是个人垫付,最多的已垫付了四万,最少的垫付了九千多。他们咨询:现在破产清算组接管了企业,这个问题怎么解决?
      应该说,这些实际问题在工人中普遍存在,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鉴于清算组进驻企业仅仅不到两个星期,正处于交接阶段,大量的遗留问题尚无涉及,只能耐心地做好解释工作。
      所幸的是,大多数工人都比较通情达理,听到解释后满意离去,临走时看到我们简陋的工作环境,还道了一声:你们辛苦了。令我们深受感动。
      进驻企业十几天来,接待零星的工人不计,仅成批的就有三、四起。我的体会是,接待工人兄弟姐妹要做到“两心”,即:
      接待要热心。对待工人要满腔热情,使他们有回家一样的温暖,让座,倒水,礼节周全,用热心去溶化他们冰冷的心,用希望去点燃他们失望的心。
      解答问题要诚心。工人来找我们,是对我们最大的信任,大都涉及切身利益,要充分尊重他们的合法权益,认真倾听他们反映的问题,诚心诚意地给予答复。即使少数人火气大一些,说话冲一些,也要设身处地给予理解。
      工人们战斗在生产第一线,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是我们的衣食父母。他们辛辛苦苦,勤劳一生,特别是破产企业的工人们,生活更加艰难,我们有什么理由不尊重他们,有什么理由敷衍塞责呢?
      
       2009、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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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1999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1

    9#
    发表于 2018-3-18 19:27:2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嗯,每个人都设身处地办事情就完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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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2970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1

    10#
     楼主| 发表于 2018-3-19 07:30:19 | 只看该作者
     档案谜团 (3)
      
      按照分工,人事档案由我接收,包括两部分,干部档案和工人档案。
      干部档案原来由一名党委副书记管理,交接时很顺利。全厂共有干部69人,交来69份档案,其中在职若干名,离休若干名,退休若干名,死亡若干名,清清楚楚,严丝合缝。
      工人档案的交接就遇到了麻烦。全厂1656人,其中有几十份档案和实际情况对不上号,有的虽然有档案,但工资表上没有名字,有的干脆就是无头档案,几十年躺在柜子里,活不见人,死不见尸,成为一个个谜团。
      人事科长是一位精干的中年女士,最近几年才接管人事档案。据她说,她接收时就是一个烂摊子,就是一笔糊涂账。
      我说:哪该怎么办呢?
      她说:好办,我写明交给你多少份档案,你收到多少份档案就可以了。至于其中的谜团,你们清算组研究甄别吧。
      看来只能如此了。她交来一个谜团,我收到一个谜团。
      我想:这几十份档案肯定有猫腻,能否大白于天下,只能且听下回分解了。其实,放眼中华大地,谜团还少么?谁能说得清?!
      
       200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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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2970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1

    11#
     楼主| 发表于 2018-3-20 07:23:0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一个放羊娃 于 2018-3-20 07:27 编辑

    二手电动车及其外延 (4)

       
      我退休后,很少出远门,偶尔出去走走,就骑自行车。家中倒有一辆电车,儿子上班骑,我无缘享用。
      重新工作后,家距企业15华里,冬天天短,有点儿紧张,儿子就去旧货市场给我买了一辆二手电动车。
      车子外观还算凑合,就是浑身毛病。一个闸不能用,另一个闸煞车后不断电;行驶时本来脚蹬子不应该转动,它却随着行驶转个不停。更糟糕的是,电瓶早已老化,充满电只能跑30华里,勉强打个来回。
      推到修理部,换零件外加修理费又花了50元,如果换电瓶,还得破费几百元。这样看来,这辆二手电车买走眼了。
      我向儿子问询买车的经过,儿子说,卖车人信誓旦旦地保证,这辆车除了一个闸不能用,没有其它毛病,至于电瓶,更没问题,最少能跑50里。为了证明电瓶的可靠,他提议到附近一家修理部作放电试验,放电后店主也证明跑50里没问题。由于电瓶里的电已经放完,我就蹬着电动车回来了。
      噢,一切全明白了,这其实就是一场骗局。他放完电,儿子只好脚蹬电动车回家,这就掩盖了两个致命的毛病:电瓶的老化和电动行驶中的脚蹬子转动。种种迹象表明,卖主和修理部相互勾结,狼狈为奸,他们就是一伙人。
      儿子心疼老爸,特意给我买了坐骑,虽然受了欺骗,但孝心不可否定。我没有责备他,只是提醒他今后不管干什么事情,都要多长几个心眼儿,现在社会上陷阱多着呢。
      这辆二手电车虽说与破产清算没有直接的联系,但总算有点儿间接的瓜葛,特记之。
      关于电车,我还有些感想,借机作为题外话说一说。
      日前,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公布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将列为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并于2010年1月起实施。这意味着以后骑电动车,可能要经过考驾照、上牌、买保险等手续。
      这个规定出台后,在网上立刻引起一片热评。责备没有群众观点,闭门造车的有之;责备借机乱收费,增加用户负担的有之;责备电车大军并入机动车道有可能造成混乱,更加不安全的也有之。这些问题我深有同感,不想再作评论。我要说的是,国家有关部门、电动车制造商和广大的用户,谁的责任更大?板子重点应该打在谁的屁股上?
      电车制造,国家早有明确的技术要求,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但是规定是一回事,实际又是一回事。制造商违规生产,一个比一个速度快,远远超过了时速20公里的最大限度,不该从根本上追究他们的责任么?国家有关部门管凉不管酸,制定出标准就完事大吉,置之脑后,监管和监督严重不力,难道不应该追究他们的失职之责么?
      不错,在广大的电动车用户中,确有少数人骑快车,甚至横冲直撞,但和始作俑比较起来,不过是小巫见大巫而已。主要责任应该由国家有关部门和电动车制造商共同承担,正是他们的失职行为,正是他们的违规生产,才是造成交通混乱和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板子应重点打在他们的屁股上。
      中国永远是权力者的天下。出了一点儿问题,不从根本上问责,却把惩罚转嫁到广大的弱势群体身上,阎王违规,专打小鬼,这是不折不扣的霸王条款!
      
      
    200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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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6-9-24 16:42
  • 签到天数: 71 天

    [LV.6]常住居民II

    12#
    发表于 2018-3-20 18:49:50 | 只看该作者
    接连读了您的笔记,真实,有感而发,同时也给人以启迪和深思。欣赏,期待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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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光临鼓励!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3-21 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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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2970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1

    13#
     楼主| 发表于 2018-3-21 07:22:37 | 只看该作者
    云上云上 发表于 2018-3-20 18:49
    接连读了您的笔记,真实,有感而发,同时也给人以启迪和深思。欣赏,期待您继续。

    谢谢光临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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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2970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1

    14#
     楼主| 发表于 2018-3-21 07:26:08 | 只看该作者
    责任与潜规则 (5)
      
      今天清点库存工作开始,为下一步的拍卖作准备。
      库存物资,账面上有登记,满满地记载了一大本儿。评估机构来人说,不能以账面为准,得重新清点,以实际多少为准,这是评估的先决条件。应该说,人家说得有道理,也是一个必要的程序。
      该企业原来有十几个仓库,分别存放不同的物资,停产后归到一个仓库里,成了一个大杂烩,自然杂乱不堪。物品层层堆积,何况不乏笨重的大家伙,翻动颇为不易,所以就雇用了四个农民工。
      停产十几年了,一部分物品已经报废,例如一些铁质的零件,早已锈在一起,只能作废铁处理。最可惜的有近百辆自行车和汽油机动自行车,是多年前顶账过来的,大都是永久、凤凰等当时的名牌产品,价格一辆少则二百多元,多则七、八百元,经过多年的冷落,现在锈迹斑斑,破烂不堪,几近报废,十分可惜。
      我问有关负责同志:当时为什么不降价处理?现在报废多可惜呀?
      得到的回答是:顶账回来这些东西,价格一般都偏高。原价处理,肯定没人要;降价处理,不免有嫌疑,无人乐意承担这个责任。若扔到仓库,永远是原来的价值,即使烂成一堆废铁,该值多少还是多少……
      这个回答,按照潜规则,合情合理,无懈可击,谁也不用沾嫌疑,谁也不用担责任。但实际情况呢?现在作废铁处理,只能是原价值的九牛一毛。
      国有企业僵死的体制可见一斑。宁可执行人人不承担责任的潜规则,也不肯来一点儿灵活性,把死物变成活财,以致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浪费。
      僵死的体制和不负责任的行为联姻,必然出现糟糕的局面。一个企业尚且如此,那么,整个国家呢?
      
       200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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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6-9-24 16:42
  • 签到天数: 71 天

    [LV.6]常住居民II

    15#
    发表于 2018-3-21 20:08:11 | 只看该作者
    现在有很多企业依然存在着您提出的问题,令人深思,欣赏,期待您的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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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10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2970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1

    16#
     楼主| 发表于 2018-3-23 07:58:35 | 只看该作者
     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 (6)
      
      今天谈谈设备租赁问题。
      以前(特别是企业停产后)不断有外单位或个人到企业租赁设备。当时双方都签有租赁合同,而且设备名称、数量、租赁期限、租金数量等,写得清清楚楚。应该说,合同比较正规,没有什么瑕疵,问题就出在具体执行上。
      这几份合同签订的时间跨度比较长,最早到1996年,最晚到2008年。据有关负责同志介绍,刚开始租赁方还能象征性地交点儿租赁费,后来就拒不交付,再后来干脆连设备也追不回来了,成了名副其实的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赔了夫人又折兵。
      造成这种尴尬的局面,我认为企业领导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想当初租赁方严重违约,企业有没有采取措施?有没有及时中止合同?有没有走法律程序?遗憾的是,企业领导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无动于衷,稳坐钓鱼台,任凭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至于有无私下交易,暗箱操作,目前尚无证据,待查。
      得知事情的初步真相,我大为震惊,在办公室当众大发雷霆,几近咆哮。这是一笔不小的国有资产啊,何况有的还是价值不菲的精密机床,如果是自家的东西,他们会这样大度么?火气平息后我又想,咆哮能解决什么问题呢?只能有碍素质,有失官体啊!
      回家后我愤愤不平地讲给老伴儿听,她劝解道:现在这个社会,这种事情其实很正常,比起贪污受贿来,小多啦。你若是长期泡在大染缸里,说不定还不如人家呢。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人是环境的产物,有什么样的环境就造就什么样的人。老伴儿说得对,我若长期处于这样的环境,说不定也会变成狰狞的魔鬼。
      妈妈的!
      
       200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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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9-3-20 06:01
  • 签到天数: 1262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17#
    发表于 2018-3-25 14:28:01 | 只看该作者
    手记好,真实,生活味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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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9-3-19 19:22
  • 签到天数: 492 天

    [LV.9]以坛为家II

    18#
    发表于 2018-3-25 21:09:14 | 只看该作者
    很高兴读到先生文字,看来腰疾是愈了,可喜可贺。一方这一段时间偷懒,先生便发了这么多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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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10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2970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1

    19#
     楼主| 发表于 2018-3-26 07:29:24 | 只看该作者
    谢谢老党、一方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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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10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2970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1

    20#
     楼主| 发表于 2018-3-26 07:44:3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一个放羊娃 于 2018-3-26 07:49 编辑

    一切权力归农会” (《破产手记》系列连载之7)
        
      目前,我的《破产手记》正在连载中,有网友问:你们破产清算组属于什么性质?我的回答是:它既是工作机构,更是权力机构。按照《破产法》的规定,企业一经法院判决破产,它的法人主体将不复存在,一切权力移交清算组,由清算组全权负责。也许这样回答太笼统,那么,举几个实际工作中的例子,你们就明白了。
      1、清算组是法院授权的工作机构,代表法院进行权力交接,包括原企业法人资格证、全部印鉴、全部人事档案、设备物资、债权债务、以前签订的一切合同等。一句话,破产清算组就是企业的暂时法人了。
      2、终止原来签订的一切合同。双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与清算组重新签订新合同;清算组或另一方认为有必要终止合同的,可以终止合同,由清算组代表企业进行协商。
      3、企业留守人员的工资,由清算组支付;将来的一切善后工作由清算组全权负责,包括债权债务、下岗工人的生活费、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
      4、企业留守人员每天向清算组签字报到,由清算组安排工作,向清算组负责。
      5、清算组负责追缴企业流失的资产,清查企业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一切权力归农会”,是大革命时期农民运动的一句响亮的口号。很显然,我这里不过是借用而已。所不同的是,农民运动是“夺权”,破产清算组是法律的“授权”。
        
         2009、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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