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看律师在法庭上唇枪舌剑,就对律师的胆量五体投地。究竟是律师的胆量大?还是教师的胆量大?多数会选择前者,毕竟前者懂法律,所谓“有识有胆”道理在此。 曾经,海峡西岸的某市,出现了一个大大的烂尾楼,老板不知何故丢下上千亩的在建楼盘跑路,上万户的业主陷入极端无助,只好在群里或发泄或苦聊,这时,有个自称律师的业主发帖:“本小区房地产诉讼可以来找我,本人是XX律师事务所律师,专长房地产纠纷案件。”,此律师还自报手机和QQ号码。 应该有很多人看到希望:业主中有律师给我们撑腰还怕什么?,我当时虽然没有如此乐观,但毕竟有个律师自告奋勇,心里也多些踏实和安慰。 早已准备的“集合”的那一天终于到了,我义不容辞地成了“业主代表”,我一面尽力地维护着程序,一面与政府人员进行交涉,毕竟有上千号人呆在售楼部而且群情激奋,一旦失控很难预想。 为了多增加一两个懂房地产法律的人手,我马上想到那位律师,我拨通他的手机:“律师,你好!我们业主现在都在售楼部,你能不能过来一下?”,我想他今天肯定在人群里,不料他回复:“我今天有事不能去,你们先谈谈吧。”,接到这个回电我差点把手机摔在地上,但转而一想,哪个律师不是胆小鬼?也就罢了。 不久,我看到一个文件规定:“律师不得参与群体事件……”,律师的逃避,原来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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