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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犯 错》(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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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5-10-2 10:52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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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29 09:12: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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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运涛 于 2016-7-29 10:41 编辑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金无足赤”是说金子没有100%(含量)纯净的;而“人无完人”则是说没有十全十美的人,亦或说没有全面完整的人,也可以说没有不犯错的人。
        重回首时,也是六十开外的准老人。说到几十年间犯错,一桩桩、一件件都还记忆犹新。小时犯错不觉得有多严重,也不觉得犯错有多丢人,长大后才知道做错事的危害与严重,因而做到知错则改,而没有一错再错。
        我第一次犯错是不知者不为过的将人民币硬币放在火里烧。当时我才七岁。一天我们几个小朋友聚在一起,我说这毫毫钱(土话:指铝质硬币)烧不坏,有人说能烧坏,这样就将钱投放在煤火里烧,这事让母亲知道了,我知道会受处罚,就躲了起来。天黑了,肚子饿的实在不行,只好回家,结果被母亲狠狠揍了一顿,但从此知道不能毁损人民币。
        我第二次犯错是偷生产队的甘蔗。这事发生在1959年,是在“三年困难时期”。此时,我母亲在赤水县隆兴区陶罐公社(此地1965年后划归习水县管辖)教书。这个地方有二样特产:一是烧制土陶;二是广出甘蔗。问题就出在这甘蔗上。一天我到乡下同学家去玩,回来的路上,这同学在路边搬了一根甘蔗给我,不知就里的我便开始啃食起来,就在此时,被一个社员看见了,就将我们“押送”到生产队长处。这在当时是个了不起的事情,属于偷盗生产队的财物,是件十分可耻的行为,甚至可以上纲上线追究责任。幸好,因我母亲是老师,加之我的同学主动承担责任,这事才不了了之。
    (一)

        第三件事是偷吃外公存放的冰糖。在那些缺吃少穿的年代,什么吃的都十分稀奇,特别是糖食类的食品——水果糖、冰糖更是如此。
        由于物资短缺,外公将不易买到和为数不多的冰糖悄悄存放在的卧室楼板上,谁知一次取用时不小心让我发现。
        当时我才十岁,个头大约一米多点。而存放冰糖的地方有三米多高呢,怎样才能偷得这冰糖呢!你别说,从小我的脑瓜就比较“聪明”。——拿一根板凳顶着活动的房门,从房门后的柜子(过去存放粮食的方柜,100X80X80厘米)爬上房门,就可拿到外公的冰糖了。小“聪明”还让我一次拿一小点,并运用了外公教会的如何将大块冰糖解体(用火烧烤),否则还无法得手呢!
        这种聪明没有维持多久,因为冰糖在一天天减少,终于有一天我这“小偷”就被外公逮个正着。慈祥的外公没有打我、没有骂我,只是给我说今后要吃冰糖要给大人说一声,还把这冰糖放在没有上锁的柜子里,主要是害怕我爬高上梯摔着我。当然,从此后我吃任何东西都要征求我外公的意见,也用不着偷偷摸摸和犯危险了。

    (二)

        第四件事是与同学到沙溪口背煤。这时我已经十五岁了。为了家中冬季取暖,一个星期天,我与同学相约到15公里外的沙溪口背煤。到了煤厂(矿洞口),见此时没有人,我的同学说干脆咱背点赶快走吧,我一想也是,反正没人,还可以节约点煤本。这样我俩赶快搬了些煤(每人约50市斤)装在背篼头匆匆离开煤厂。走出煤厂大约一华里(500米)就被人发现了,煤没偷着,结果被数落羞辱一番。还好,我姐的初中同学刚好在这生产队,知道情况后解救了我们,还让我们在其家吃了饭,并送了一些煤让我们背了回来。回想起来,这次如果没有这个同学关系,此事还不知如何收场呢!
        其实像这种行为,家中老人曾多次告诫过,特别是外公更是经常语重心长地教导:“百行买卖是生意,挑葱卖蒜没人欺;纵然家贫谁笑你,从来人穷志不低;做贼三年偷自己,盗得女人钗头金;捆绑送到衙门去,上下打得血染衣;亲戚朋友无脸见,要想回家未定期”。
        第五次犯错则是过了许多年,我已经参加了工作,并在矿务局当民兵。起因是我的老乡家烧煤油炉,当时物资紧俏收入又低,要我帮忙在矿里搞点柴油,碍于情面,我请在机修车间工作的朋友将废油积攒下来,谁知在运回途中被查获了,一追查就查倒我的头上。为此,我还进行了公开检讨。这件事情,虽然单位和领导没有深究,但始终觉得很丢人,这也是我们这辈人把名誉看得很重的原故。
        通过这第四、第五次犯错,让我懂得了一个道理——就是公家的东西不能占为已有。

    (三)

        有了犯错的教训,特别是从思想上对错误危害的深刻认识,从此,我再也没有犯过错误。在企业中层干部位置二十多年,我坚持做到少违纪不违法的原则,使我远离了违法和犯罪。比如,我在企业劳动服务公司任上,由于正直与原则性强,整个劳动服务公司人员都因私分公款与公物被查处,主持工作的经理还被追究刑事责任,而我是唯一没有牵涉到这起案件的。
        我在安全科长任上,购买劳保保健,坚持原则,不循私情,“任凭风吹浪打,甚是闲庭信步”。购买福利鞋,造得满城风雨,“心中有事心中惊,心中无事冷冰冰”;购买保健饮品(白糖与茶叶),说好回扣,但不是个人入腰包,而是进入部门小金库。采购部门负责人却想据为已有,结果东窗事发,为此不但丢了位置,退休前还背了一个处分。
        毛主席曾经说过:“一个人做点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不做坏事”。后来我就牢牢地记住了这一句话,并将其根织在我的行动中。当干部以后,有权有机会和条件贪占,我没有这样作,始终坚持着做人的底线。说来有人可能不信,至今我家没有一样公物,甚至便笺、信纸都没有一张。但我确是这么一个人,一个当今少有的不贪不占的人。
    (完)

    (作者:承上与启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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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5-3-3 08:55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沙发
    发表于 2016-7-29 10:40:22 | 只看该作者
    文章好,差在排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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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6-5-27 19:41
  • 签到天数: 23 天

    [LV.4]偶尔看看III

    板凳
    发表于 2016-7-29 12:37:13 | 只看该作者
    人无完人,时有小错,真实,诚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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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6-9-24 16:42
  • 签到天数: 71 天

    [LV.6]常住居民II

    地板
    发表于 2016-7-29 21:31:38 | 只看该作者
    欣赏文章,问好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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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9-3-19 19:22
  • 签到天数: 492 天

    [LV.9]以坛为家II

    5#
    发表于 2016-7-30 08:36:45 | 只看该作者
    一个诚实的人,一个学会了严于律己的人。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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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9-3-20 06:01
  • 签到天数: 1262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6#
    发表于 2016-7-30 09:54:13 | 只看该作者
    散文的真实是招人喜爱的重要因素。而作者不处处炫耀自己,不变着法子抬高自己,又是招人喜爱的重要因素。这篇文章做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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