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四季歌文学社区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鼓励中文名字)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36|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 我错了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2018-3-6 16:44
  • 签到天数: 138 天

    [LV.7]常住居民I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9-21 19:03: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欢迎你来注册,这里有更多的热心朋友期待你的加盟参与。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鼓励中文名字)

    x
      
    随笔
              我错了
                     于公谨
        曾经写过很多的文章,都表达了一个观点,就是对于很多的事情,不要轻易地下结论。可是,尽管自己一贯对自己告诫,而自己依旧还是会犯下一些看上去很是低级的、却不是不可以不可原谅的错误,就是人云亦云的错误。这一点,不得不坦诚地说出来,同时也是为了道歉,为自己曾经无意中伤害的人道歉,也为那些曾经无意中受到牵连的人而道歉。
        我从来就不想人云亦云,从来都觉得每一个人都应该有着自己的观点,这是独立的表现;即使是大同小异的观点,也都是有着很多的独立性,也是不可能会相同的;很多时候,很多事情都是难以判断真假的,因此就不要轻易地得出着自己的结论,就不要轻易地说着自己的观点和言语,这是极端的不负责任,是凭借着一己的喜好来判断事情的,具有着很多的片面性,是断断要不得的。看过一篇文章,内容记不清了,里面所写的是朱之文先生出名之后,邻里乡亲对他的“敲诈勒索”,而且也表示着如果想要说朱之文先生的好话,就应该给他们一些好处的。这就意味着是赤裸裸的嫉妒。我觉得这是最不应该的做的,所以就草率地写过文章,对这种现象进行抨击的。直到后来,偶尔看到一篇文章里面所记述的事情是,说这句话的人,和朱之文先生是一起光屁股长大的人,而且,说这句话的时候,朱之文就在旁边站着。换句话说,这句话是开玩笑的成分居多;既然是开玩笑,就完全没有必要当成是真的。细细推敲之下,就发觉原来的文章中有着很大的漏洞,而我却并没有进行深思熟虑,就轻易地发出了自己的文章的,这是应该道歉的。
        原著的文章抨击着朱之文先生的家乡人。但是,如果真的是文章里面所说的那样,那么以朱之文先生的处境,是应该不堪其扰,这个时候,他应该是搬家来避开这样的烦恼。以朱之文先生现在的财力,离开家乡,买下一套大房子,都是不能够成为问题的。可是,朱之文先生并没有离开家乡。这就说明原著文章中所有的一切都是假的。而我竟然会相信。还有,朱之文先生并没有羡慕城市里面的浮华和虚夸,所以就没有搬来城市居住;依旧还是住在农村,依旧还是享受着农村的淳朴。从这一方面来说,也可以很明显地表明了朱之文先生的家乡人并没有像文章里面所表述的那么不堪;多多少少可能会存在的,只是文章中太过夸张;还有,很有可能的是,朱之文先生的家乡人对他的嫉妒是有的,但是,并没有描述的那么强烈。   
        用一句实实在在的话说,就是原著文章对我进行了误导。原著文章和其它的文章一样,具有着新闻形势的,是应该及时、有效、真实、新鲜、客观的反应着事实真相,而不是进行虚构的,毕竟不是小说;可是,这一篇文章并没有做到这一点;不但没有做到这一点,反而为了吸引人们的眼球,进行了虚构,说了假话,这是很不应该的事情,这是文章作者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自己难道就没有责任了?经不起推敲的事情,自己还去相信,本身就说明了自己是有责任的。所以,自己应该承认自己的过错,还有自己的道歉。就像是张学良将军一样,尽管下令东北军一枪不放撤退的是他,经过几十年之后,已经没有谁会作证,很多的当事人已经去世了,可是他也就承认这是他下达的命令。就冲这一点,也说明了张学良将军还是应该敢作敢为的人,还是人;而那些不一样承认自己的错误的人,很难是称之为“人”了。
        我为我的不当言行道歉,希望大家原谅。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19-3-19 19:22
  • 签到天数: 492 天

    [LV.9]以坛为家II

    板凳
    发表于 2017-9-24 20:37:03 | 只看该作者
    是人就会有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19-3-20 06:01
  • 签到天数: 1262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沙发
    发表于 2017-9-24 04:15:47 | 只看该作者
    正常。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四季歌文学社区 ( 京ICP备14012862号-2  

    GMT+8, 2024-11-29 02:05 , Processed in 0.094448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