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四季歌文学社区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鼓励中文名字)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2|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 香港法律一瞥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13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3015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08: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欢迎你来注册,这里有更多的热心朋友期待你的加盟参与。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鼓励中文名字)

    x
    本帖最后由 一个放羊娃 于 2025-2-10 08:29 编辑

        香港法律一瞥

        香港虽然属于中国,但由于是一国两制,人家的法律是独立的,同样一个案件,判决和内地迥然不同。
        2012年2月25日,香港英语托福考试,监考人员发现三个考生有替考的嫌疑,立即报警。警方查明,这三个替考者是广州学习英语的大学生,最后被法院判刑十个月。
        如果在内地,像此类替考者,撑死了说开除学籍了事,远远谈不上判刑。据说,广州大学方面曾经想作开除学籍处理,但港方的法官坚持说,仅仅作开除学籍处理,显然是不够的。
        以此论断,在香港如果贪污受贿几千万,被判死刑无疑,但在内地一些混蛋竟然叫嚷对贪官要废除死刑,据说是“与国际接轨”,既然如此,为什么不与香港接接轨?!
        看来,所谓“与国际接轨”,不过是双重标准。

       *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16-9-24 16:42
  • 签到天数: 71 天

    [LV.6]常住居民II

    沙发
    发表于 昨天 20:4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欣赏学习了,问好老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四季歌文学社区 ( 京ICP备14012862号-2  

    GMT+8, 2025-2-11 20:28 , Processed in 0.073976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