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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子曰 发表于 2016-4-18 06:28 不是略同,大同!
张垣王爷 发表于 2016-4-17 20:23 则天大圣皇帝,说来够讲义气。如果都能如此,管教宵小绝迹。
剪烛西窗 发表于 2016-4-17 10:22 这故事发人深省。“今后不要与出卖朋友的人交往”,武则天说得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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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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