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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狗拿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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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6-6-12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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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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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4 23:09: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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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高山对虾1 于 2016-8-5 11:33 编辑

        一只耗子,正在肆无忌惮地啃食着仓库里的粮食,负责守护粮食的狸猫赛拉,此刻躺在粮食垛上睡得正香,“咯吱吱、咯吱吱”的声音,震得它时或眼睛睁开一条缝,之后,天下无贼,依然呼呼大睡。
    狗狗大黄经过这里,看到耗子正在作案,便不顾一切地冲上去,一掌将耗子打翻在地,张口一咬,两颗锋利的犬齿,便刺透了耗子的心脏。
    狗狗大黄正要离开,熟睡的猫咪赛拉,这时突然挣圆了眼睛,对着大黄一声断喝:
    “大黄,你给我站住!”
    大黄止步转身,问道:
    “有事吗?”
    猫咪赛拉从粮垛上跳下来,度着方字步,来到大黄对面,上下打量了一番大黄,问道:
    “这耗子是你咬死的?”
    “是的。”
    “请问:捉耗子属于谁的职责范围?”
    “属于您哪。”
    “那么,你现在咬死了耗子,算不算越权执法?”
    “可是,我见你睡得正香,而我又不想眼看着粮食受糟蹋,这才出手教训了它。”
    “可是,这已经超出了你的职权范围。难道你没有听说过‘狗拿耗子多管闲事’这句话吗?”
    大黄不服气,与赛拉争执起来,最后闹到了司法官黑猫门长那里。这位绰号叫作“里外黑”的司法官黑猫门长听完双方的辩词之后,判道:
    “社会分工既然已经明确,就该各司其职,狗狗大黄不好好看门,却来越权执法,已经涉嫌违规。因此,判令大黄向赛拉赔礼道歉,同时禁闭三天”。
    听众席上,一片哗然。旁听席上的律师雄鸡高亮先生提出抗诉:
    “提请门长法官注意,对于玩忽职守的猫咪赛拉,不仅不进行处罚,还要接受赔礼;对于立了功的大黄,不仅不给予奖赏鼓励,却要给予处分。这是何等地不近情理?这种判决,能不让人觉得法官是何等的愚蠢地公然亵渎法律?”
    法官门长勃然大怒,喝道:
    “法警,将这胆大包天的雄鸡律师轰了出去,如若他胆敢继续胡说八道侮辱本法官,我就一并将他治罪。”
    听众席上,个个面面相觑,噤若寒蝉。

    人,是由动物进化来的,其行为,往往也是跟动物学来的,在人类社会,也经常发生狗拿耗子的事情。有一则新闻报道,说是有个小偷,扒窃得手后被发觉,便拼命逃窜,有两位小伙,出于正义,急忙拦截追堵,小偷情急之下,跳入河中,可他不会游泳,结果溺水身亡。俩小伙不仅没有被认为是见义勇为,反而被判定是逼死人命犯,分别被判处三年五年有期徒刑。这则新闻,估计众友都还有印象吧?
    另一则报道,说是一个小偷在公交车上行窃时,有一位小伙悄悄将他的盗窃过程给录了下来。小伙录像,被小偷发现了,小偷居然报警,说是这小伙侵犯了他的个人隐私权。结果,小伙被判令给小偷赔礼道歉,并处向小偷支付一百元精神抚慰费。

    由此可见,法律条文是用文字组成的,条文虽然神圣得一本正经,可是,法官对法律的理解和解释,却是有千差万别的。如:近期被炒得沸沸扬扬的坐台女为客人打飞机推胸等淫秽行为,是否算是卖淫一事,北京司法部门说“是”,而广州司法部门则说NO。也就是说,有罪坐牢与无罪释放的判决,只在乎法官的一念之间,虽然是“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可关键还在于法官在司法过程中,对法律作何样的解释。这真是应了那句话:人的因素第一。
    若要真正达到依法治国,提高法官的水平和素质,并且将法律进行细化,使之有高度的可操作性,实在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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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6-9-24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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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11#
    发表于 2016-8-5 21:02:55 | 只看该作者
    高山对虾1 发表于 2016-8-5 17:12
    这不奇怪。比这更为严重得多得多的在我国也不是没有发生过。远的不说,就说一位小青年受冤枉而被枪毙一事 ...

    看到这些真的很难过,真的希望这样的事件从此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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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9-3-19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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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10#
    发表于 2016-8-5 17:22:45 | 只看该作者
    高山对虾1 发表于 2016-8-5 17:02
    话再说回来,这种事情即使中国政府允许,估计也没有多少人会去静坐。因为,关心国家大事的人已经不太多了 ...

    您说话啊,总是能说到心坎上,现在的人都被钱迷住了,不爱钱的人应该是没有。钱这东西啊,多了没用,没有万万不行。所以啊,人为财死,鸟为食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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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6-6-12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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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9#
     楼主| 发表于 2016-8-5 17:12:46 | 只看该作者
    云上云上 发表于 2016-8-5 14:06
    忠勇的狗被罚,玩忽职守的猫却能安然无恙,压抑……

    这不奇怪。比这更为严重得多得多的在我国也不是没有发生过。远的不说,就说一位小青年受冤枉而被枪毙一事(现在此案已经查清,强奸犯是公安局长),人家那个男孩子死得冤不冤?可以说,中国的冤假错案多得无法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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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这些真的很难过,真的希望这样的事件从此不再发生。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8-5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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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6-6-12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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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8#
     楼主| 发表于 2016-8-5 17:02:45 | 只看该作者
    一方 发表于 2016-8-5 16:15
    人治本就符合中国的几千年的“传统”,也许世界上最复杂的人便是中国人,世代相传,取其“精华”!您说得 ...

    话再说回来,这种事情即使中国政府允许,估计也没有多少人会去静坐。因为,关心国家大事的人已经不太多了,大家都在为钱奔波,无暇顾及国家大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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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说话啊,总是能说到心坎上,现在的人都被钱迷住了,不爱钱的人应该是没有。钱这东西啊,多了没用,没有万万不行。所以啊,人为财死,鸟为食亡。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8-5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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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9-3-19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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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7#
    发表于 2016-8-5 16:15:15 | 只看该作者
    高山对虾1 发表于 2016-8-5 11:55
    我国若要真正成为法治国家,正如老党先生所说,是“任重而道远”的。我经常看到电视上某某国家的国民不满 ...

    人治本就符合中国的几千年的“传统”,也许世界上最复杂的人便是中国人,世代相传,取其“精华”!您说得对,这在中国是无法行得通的。这几天新闻里一直在播韩国星洲人在为“萨德”事件游行静坐,星洲州长一样地发表不满言论……和家人说,要是在中国,这是不可能发生的。家人说那当然。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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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话再说回来,这种事情即使中国政府允许,估计也没有多少人会去静坐。因为,关心国家大事的人已经不太多了,大家都在为钱奔波,无暇顾及国家大事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8-5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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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6-9-24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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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6#
    发表于 2016-8-5 14:06:48 | 只看该作者
    忠勇的狗被罚,玩忽职守的猫却能安然无恙,压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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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不奇怪。比这更为严重得多得多的在我国也不是没有发生过。远的不说,就说一位小青年受冤枉而被枪毙一事(现在此案已经查清,强奸犯是公安局长),人家那个男孩子死得冤不冤?可以说,中国的冤假错案多得无法统计。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8-5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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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6-12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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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5#
     楼主| 发表于 2016-8-5 11:55:57 | 只看该作者
    一方 发表于 2016-8-5 11:16
    您这一篇文章读完,是再也无法笑出来了,虽然道理都是一样的。不知道什么时候,这类可笑有憋屈的事件不再发 ...

    我国若要真正成为法治国家,正如老党先生所说,是“任重而道远”的。我经常看到电视上某某国家的国民不满于政府的什么什么决定,会游行示威或静坐示威,能不能取得预期效果且不说,仅这行为,在中国行得通吗?谁不信,可以去试试,不把你弄进局子里才怪呢。哈哈哈,还是以人治为主啊!
    有些地方,百姓办事很难办,结果通过记者出面,大都迎刃而解,你说他是根据什么?他是担心媒体曝光,可是,如果你的所为是合理合法的,又何必在乎记者曝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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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治本就符合中国的几千年的“传统”,也许世界上最复杂的人便是中国人,世代相传,取其“精华”!您说得对,这在中国是无法行得通的。这几天新闻里一直在播韩国星洲人在为“萨德”事件游行静坐,星洲州长一样地发表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8-5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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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6-6-12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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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6-8-5 11:47:16 | 只看该作者
    老党 发表于 2016-8-5 04:19
    我国的法治社会建设,任重道远。法的空白,法的解释等,一切都在进行中,但总体上是滞后社会发展的。很多领 ...

    如何解读法律的要意,法官之间是有千差万别的,但是,我觉得其中心要旨应该把法律定位在“法律是保护好人、保护正义的工具”这一基本点上。以文中小偷状告录像者侵犯了他的隐私权来说,如果公安把录像采为小偷犯罪的证据,那么处理的结果,就会迥然而异了。如果这样处理,就是让法律真正成为了保护好人保护正义的工具,若如文中的那处理法,就是让法律成了坏人坏事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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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3-19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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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板凳
    发表于 2016-8-5 11:16:00 | 只看该作者
    您这一篇文章读完,是再也无法笑出来了,虽然道理都是一样的。不知道什么时候,这类可笑有憋屈的事件不再发生,有法可依不仅仅在某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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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若要真正成为法治国家,正如老党先生所说,是“任重而道远”的。我经常看到电视上某某国家的国民不满于政府的什么什么决定,会游行示威或静坐示威,能不能取得预期效果且不说,仅这行为,在中国行得通吗?谁不信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8-5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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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9-3-20 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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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沙发
    发表于 2016-8-5 04:19:20 | 只看该作者
    我国的法治社会建设,任重道远。法的空白,法的解释等,一切都在进行中,但总体上是滞后社会发展的。很多领域出了事找不到法律依据。负责任的狗还是多一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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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解读法律的要意,法官之间是有千差万别的,但是,我觉得其中心要旨应该把法律定位在“法律是保护好人、保护正义的工具”这一基本点上。以文中小偷状告录像者侵犯了他的隐私权来说,如果公安把录像采为小偷犯罪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8-5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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