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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一个放羊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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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调解手记 (连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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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9-3-20 06:01
  • 签到天数: 1262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61#
    发表于 2017-10-30 16:25:16 | 只看该作者
    一个放羊娃 发表于 2017-10-30 08:04
    回 访(调解随笔)

        李某和武某是2008年8月结婚的小夫妻,三年后的2011年11月,李某起诉离婚,理由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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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昨天 08:03
  • 签到天数: 2969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1

    62#
     楼主| 发表于 2017-10-31 07:34:3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一个放羊娃 于 2017-10-31 07:36 编辑

    一起交通事故纠纷

        今天调解成功一起交通事故纠纷。
        2011年10月25日12时许,原告郭女士推车过广厦路与滏东大街的人行横道时,让被告24岁的孙小姐驾驶的小轿车撞伤,郭女士住院7天,各种费用9千多元。经邯郸市第一交警大队事故认定,认定“孙某对这起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郭女士不承担责任”。因赔偿事宜达不成协议,郭女士将孙小姐和某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调解室接案后,组织了三次调解,最终三方达成了谅解,愉快地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各方都比较满意,一场纠纷烟消云散。

    2012. 1.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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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顶。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0-31 19:04
    顶。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0-31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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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9-3-20 06:01
  • 签到天数: 1262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63#
    发表于 2017-10-31 19:04:05 | 只看该作者
    一个放羊娃 发表于 2017-10-31 07:34
    一起交通事故纠纷

        今天调解成功一起交通事故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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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9-3-20 06:01
  • 签到天数: 1262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64#
    发表于 2017-10-31 19:04:10 | 只看该作者
    一个放羊娃 发表于 2017-10-31 07:34
    一起交通事故纠纷

        今天调解成功一起交通事故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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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昨天 08:03
  • 签到天数: 2969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1

    65#
     楼主| 发表于 2017-11-1 07:50:2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一个放羊娃 于 2017-11-1 07:53 编辑

    管闲事

        在农村,老百姓习惯把民间调解员称作“管闲事的”,只有到了官方,才正儿八经称作调解员。不同的是,调解员是一种职业,农村“管闲事的”是尽义务,没有工资,也没有报酬。
        今天上午去银行给老母亲领取养老金,碰巧一位储户和银行营业员发生纠纷,以至争吵,不能正常工作。职业的习惯不由令我再次张狂起来,主动介入了调解,一番疏导后,双方逐渐冷静下来,最后进入心平气和的交涉。
        这样的事情已经不止一次了。前几天我乘公交车去上班,一位女大学生占了一个座位,挎包又占了一个座位。一位老年妇女上车后,让女大学生让出挎包占的座位,这位女学生不肯,双方发生口角,以至互相谩骂,不堪入耳。老实说,刚开始我并不想管,但她们争吵、谩骂逐步升级,何况这事就发生在我的身边,我只好出面调解。我首先批评那位大学生,说身为天之骄子,应该作精神文明的表率,主动给老年人让座才是,但你不但不让座,还一个人占两个座位,眼睁睁看着老年人站着,于心何忍?未免太过分了吧?然后又解劝那位老年人,说女学生的作法虽然不对,但她已经改正,咱们就不要得理不饶人了吧?再怎么说,咱也是长辈,不要和年轻人一般见识……,劝解了半天,双方火气逐渐平息下来,我下车的时候已经偃旗息鼓了。
        我的举动,不断遭到老伴儿的编派,说我爱管闲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我板起面孔,对她进行“教育”:你这个臭婆娘啊,好不晓事,咱说上几句话就能平息一场纠纷,何乐而不为呢?咱没有治国平天下的本事,难道芝麻绿豆大的事也不能管管吗?

          2011、11、5

    点评

    说老伴臭婆娘不对,人民调解员对内对外要一致。在外忍气说好话,在家来撒气,这修炼火候还得加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1-1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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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9-3-20 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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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66#
    发表于 2017-11-1 11:24:24 | 只看该作者
    一个放羊娃 发表于 2017-11-1 07:50
    管闲事

        在农村,老百姓习惯把民间调解员称作“管闲事的”,只有到了官方,才正儿八经称作调解员。不 ...

    说老伴臭婆娘不对,人民调解员对内对外要一致。在外忍气说好话,在家来撒气,这修炼火候还得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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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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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1

    67#
     楼主| 发表于 2017-11-2 07:30:50 | 只看该作者
    警惕高回报下的高风险

        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有两面性,正如有阴就有阳,有高回报就有高风险。
        有些人一旦被金钱迷了眼,就忘记了这个辩证法,就会抛弃两面性,固执地坚信一面性,笃信剃头担子一头热。
        春节前接手了几起案件,全是当事人贪图高回报而忽略了高风险,抛出去少则一万多则几十万元,至今尚在杨树顶上挂着,休说利润,本金能否回来还是个未知数。
        湖南籍妇女向某,不远千里来邯郸打工作保姆,辛辛苦苦挣来一万多元,相信非正规金融机构天花乱坠的忽悠,贪图月息2分的高利息,把辛苦钱一股脑儿放出去,最终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春节前经过调解,达成协议:年前归还三千元,农历正月十五之前本金和利息全部还清。可是春节放假前我们多次联系当事人,电话始终关机,自然不能兑现。可怜向某连回家的盘费都没有,只好被迫滞留邯郸。春节上班后,我们继续联系当事人,仍然无果。
        春节前我们还接到类似的案件4起,状告同一个女当事人王某。2011年11月初,王某以搞房地产的老公资金紧张为名,向4位债权人借款200余万元,口头言明月息2分,15天后本息归还。谁知两个月过去了,仍渺无音讯,他们这才感到大事不好,借助调解室调解解决。无奈调解员也不是万能的神仙,电话联系债务人怎么也联系不上,自然也就谈不上调解了。
        目前,我们尚无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两名债务人就是骗子,但至少可以证明这两名债务人不守信用,缺少起码的道德。另一方面,几位债权人的盲目轻信,贪图高利率,也是造成麻烦的重要原因,最终要对自己的轻率埋单,甚至赔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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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惕。顶。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1-2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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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3-20 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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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68#
    发表于 2017-11-2 09:11:22 | 只看该作者
    一个放羊娃 发表于 2017-11-2 07:30
    警惕高回报下的高风险

        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有两面性,正如有阴就有阳,有高回报就有高风险。

    警惕。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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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9#
     楼主| 发表于 2017-11-3 07:45:22 | 只看该作者
    “言而有信”面临的挑战

        “言而有信”是古代君子追求的道德准则之一,为人处事讲究“一口唾沫一个钉”,故有“君子一言,驷马难追”的千古佳话。即使是淫荡成性的潘金莲,表面上也要把自己打扮成正人君子,在大庭广众下宣称:“老娘说话算话,拳头上站得人,胳膊上跑得马!”
        在当今社会中,“言而有信”却每每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春节前后接手的几起纠纷案件,就颇具代表性。前几年各单位时兴集资建房,有些人具备要房条件但资金困难,就把房号转卖他人,如今几年十几年过去了,房价打着滚儿上涨,当初卖房号的人眼红了,后悔了,于是置红口白牙于不顾,找到对方要求反悔。对方当然也觉得冤枉,当初双方同意,现在又反悔,是何道理?于是纠纷发生了……
        言而有信是公民基本的道德准则,是维系社会和谐的基本要素,如果人人言而无信,社会将混乱无序,甚至陷入灾难的深渊。鉴于此,我们在调解中要尽可能地向言而有信的一方倾斜,堵塞言而无信一方得利的渠道,这样才能弘扬正气,遏制见利忘义的龌龊行径。
        今日欢呼孙大圣,只缘妖雾又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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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3-20 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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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70#
    发表于 2017-11-3 15:35:39 | 只看该作者
    言而有信,应是社会的基本道德准则。也应该是制定一些法律的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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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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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1

    71#
     楼主| 发表于 2017-11-4 08:13:0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一个放羊娃 于 2017-11-4 08:15 编辑

    调解失败

        原告张某起诉杜某欠款2300元,我们认为案值不大,大有可能调解成功,谁知费了九牛二虎之力,以失败告终。虽说胜败乃兵家常事,但不免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
        张某和杜某,是山东老乡,以前关系一直不错。十几年前的1996年,二人各自经营一家小百货门市,互相帮助进货,有点儿经济来往。十几年后的今天,张某说杜某欠他两千多元,并有货物欠条为证;杜某承认欠张某钱,但没有那么多,大约500元左右,因为他也握有张某的欠条,相互抵消后尙欠500元。但是杜某说他的欠条因为时间长丢失了。
        从诉讼的角度看,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杜某即使有证据,因为丢失,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鉴于调解有一定的弹性,走调解的路子是合适的。但调解了两次,双方态度强硬,寸土不让,最终导致失败。
        虽说不以成败论英雄,但总感到很遗憾。
        我的体会是,调解成功一场纠纷,有诸多因素的影响,例如调解员的水平、当事人的态度、标的的大小等,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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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9-3-20 06:01
  • 签到天数: 1262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72#
    发表于 2017-11-4 09:48:0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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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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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1

    73#
     楼主| 发表于 2017-11-5 07:29:2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一个放羊娃 于 2017-11-5 07:30 编辑

    春江水暖鸭未知  适可而止莫迟疑
      ——邯山区民事调解典型案例之19
      
        山西运城少女马某,2008年投靠在邯郸工作的叔叔,并在邯郸落户。2009年初看中有妇之夫的谢某,进而未婚先孕,以此要求与谢某结婚。谢某年轻有为,是一位家产不菲的企业家,当时已有一个孩子,对于马某的要求谢某十分不情愿,何况双方家长以及马某的叔叔都极力反对,但马某态度坚决,终于遂了心愿,于2009年5月与谢某结婚,同年12月生育一子。
      有所得必然有所失。马某心想事成,志得意满,小日子倒也有滋有味。但代价也不可小觑:一是再婚的丈夫比她大十几岁,有失般配;二是双方长辈心存芥蒂,亲情受到伤害,也埋下了隐患。
      在外人看来,马某有房有车有钱,应该称心如意了吧?但她2012年3月一纸诉状将谢某告上法院,请求离婚,此时距离二人结婚尚不到三年时间。
      马某的理由是,感情基础薄弱,脾气性格不合,双方矛盾不断,与公公婆婆不睦。并称她和儿子在外租房,与谢某分居已经半年多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谢某辩称,我在外辛辛苦苦挣钱,她在家什么也不管,既不干家务,也不管孩子,家里脏得像猪圈,孩子交给我母亲,整天往外跑。每月光零花钱就一万元,见面就向我要钱,据说她瞒着我搞传销。
      调解的基础需要先分清是非。通过调查和质证,谢某的陈述更接近事实。调解员询问马某每月一万元的花销去向,马某闪烁其词,拒绝回答,看来有隐情无疑。
      此时的马某,精神恍惚,有严重的精神病倾向,当调解员询问她离婚的条件时,她说,给我五万元就行。要求明显偏低,再次佐证了有精神障碍。
      当调解员征求谢某的意见时,谢某表示:她主动给我离婚,我求之不得,除了满足她的条件,我另外再把120平米的房子送给她。但是,她目前精神不正常,现在离婚,我于心不忍。调解员对谢某这种负责任的态度很赞赏,同意于情于理于法暂时放一放。
      本着对马某负责的精神,调解员对她进行善意的劝解和疏导,劝其要珍惜现在的幸福生活,遇事要心胸开阔,不要钻牛角。同时对她进行了善意的批评,夫妻之间要相互信任,相互沟通,不要隐瞒。一个月一万元的零花钱太多了,超出了合理的底线,隐瞒花销的去向,更为错误……
      通过疏导和批评,对马某有所触动,对自己的行为有所认识,表示不再离婚,回家相夫教子,好好过日子。谢某也表示今后在工作之余要多关心妻子和孩子,用实际行动去弥补亲情的缺失。
      至此,一场婚姻危机暂时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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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细心,耐心,苦心,攻心,公心。顶。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1-7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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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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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1

    74#
     楼主| 发表于 2017-11-6 07:09:5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一个放羊娃 于 2017-11-6 07:11 编辑

    什么东西(民事调解手记)
      
      
      某公司副总袁某,15年前借王某1万元,并打有借据,至今不还。2010年3月,王某起诉袁某,开庭时袁某信誓旦旦地表示,马上就还钱,王某信以为真,当庭撤诉。谁知袁某出尔反尔,并没有兑现承诺,王某竹篮打水一场空。
        前几天,王某来到调解室申请调解,我们预测希望不大,因为袁某既然胆敢藐视法庭,就表明决心赖账到底,不动用霹雳手段不能解决问题。果然令我们不幸而言中,这几天调解室电话通知袁某,电话怎么都打不通,看来袁某做了手脚。
      现在王某计划再次起诉,并感叹人心不古。袁某身为公司副总,视承诺为儿戏,什么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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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东西。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1-7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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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3-20 06:01
  • 签到天数: 1262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75#
    发表于 2017-11-7 19:24:20 | 只看该作者
    一个放羊娃 发表于 2017-11-5 07:29
    春江水暖鸭未知  适可而止莫迟疑
      ——邯山区民事调解典型案例之19
      

    细心,耐心,苦心,攻心,公心。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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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3-20 06:01
  • 签到天数: 1262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76#
    发表于 2017-11-7 19:24:52 | 只看该作者
    一个放羊娃 发表于 2017-11-6 07:09
    什么东西(民事调解手记)
      
      

    不是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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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1

    77#
     楼主| 发表于 2017-11-8 07:11:0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一个放羊娃 于 2024-5-18 19:57 编辑

    死亡婚姻莫留恋  相互解脱一身轻
      
    ——邯山区民事调解典型案例之20
      
      俗话说,能坏千桩事,不坏一门亲。在中国人的潜意识中,你哪怕破坏别人一千件好事,也不要破坏别人的婚姻,破坏别人的婚姻,历来为世人所不齿,撮合成一桩婚姻,胜造七级浮屠。
      现代司法调解的基本精神,对于婚姻纠纷尽可能地给予挽救,对于感情确实破裂的死亡婚姻,不如尽快解除婚姻关系,相互解脱一身轻。
      退休教师石某,现年63岁,妻子胡某,现年60岁,幼儿园退休教师,二人结婚30多年。由于性格不合,结婚30多年争吵30多年,纠纷30多年,仅协议离婚就达十几次之多,限于种种原因没有离成,现在夫妻分居已经6年,感情确已破裂。儿子小石30多岁,年轻有为,精明强干,任某公司经理,处在父母矛盾的漩涡中,经常被搞得焦头烂额,无可奈何,无数次地规劝和调解,但无济于事。
      2012年5月,石某起诉到法院,坚决要求离婚。调解员认真梳理了夫妻关系存续之间的历程,并约见了双方当事人,深感这桩婚姻早已死亡,长痛不如短痛,应尽快结束这桩失败的婚姻。胡某由于受封建思想的影响,认为离婚是一件丢人的事,想凑合一辈子,因此不乐意离婚。石某态度坚决,在共同财产的分割上作了最大限度的让步,表示现有楼房一座和原籍宅基地一处全部归女方所有,自己赤条条净身出户。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在双方儿子的说服下,胡某终于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现在,解除婚姻羁绊的双方,精神愉快,一身轻松,夕阳无限美好。
      实事求是,辩证地看问题,是调解工作的灵魂。只有不同问题不同处理,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才能收到最佳的社会效果,从而进入调解工作的伊甸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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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顶。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1-8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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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 08:03
  • 签到天数: 2969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1

    78#
     楼主| 发表于 2017-11-8 07:16:37 | 只看该作者
    编辑功能又出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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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3-20 06:01
  • 签到天数: 1262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79#
    发表于 2017-11-8 18:34:43 | 只看该作者
    一个放羊娃 发表于 2017-11-8 07:11
    死亡婚姻莫留恋   相互解脱一身轻
       ——邯山区民事调解典型案例之20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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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 08:03
  • 签到天数: 2969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1

    80#
     楼主| 发表于 2017-11-9 07:55:5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一个放羊娃 于 2024-5-18 19:58 编辑

    要善于营造轻松的调解氛围
      ——邯山区民事调解典型案例之22

        在民事调解工作中,营造轻松和谐的调解氛围,是成功的重要条件。在实践中,我们深有体会。
        2012年9月9日,王女士与康先生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这套房屋每月租金1900元,王女士预交了6个月的租赁费及500元押金共计11900元。合同签订后的第二天,由于客观原因,王女士要求解除合同,康先生认为合同既然已经签字,即为有效合同,单方面违约就要付出代价,要扣除王女士一个月的租赁费1900元。王女士认为,我昨天刚签了合同,尚未入住,扣除一个月房租不合理,只同意扣除500元押金。双方谈不拢,从而导致纠纷。
        调解员接到调解申请后,对该纠纷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制定了相应的调解方案。总体思路是: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对租赁方王女士重点从合同的严肃性入手,违背合同就要承担责任,付出代价,出租方要求扣除一个月的租金并无不妥;对出租方康先生重点从情理入手,尽管签订了合同,但人家毕竟有特殊原因,何况尚未入住,要采取灵活的处理办法。
        会见王女士时,调解员除了讲解预想的道理,还给她算了一笔账:如果诉前调解不成,走诉讼程序,你将蒙受重大损失,得不偿失。按照现在的判决实践,从立案到判决需要半年时间,由于这份房屋租赁合同是生效合同,拖到判决时你的租期已成既定事实,到那时你预交的11900元不但分文拿不回来,还要搭上诉讼费,搭上时间和精力。通过算账,王女士受到很大的震动,表示不再坚持原来的观点。
        会见出租方康先生时,调解员重点从情理上进行疏导,要换位思考,要体谅对方的实际困难,不要锱铢必较。通过疏导,康先生也不再坚持原来的观点。
        双方会面主持调解的时候,申请人57岁的王女士来了,被申请人66岁的康先生带着老伴儿来了,在调解员的主持下,调解进入实质性阶段。王女士后退一步,愿意出900元解除合同;康先生也后退一步,提出对方支付900元加上500元押金共1400元解除合同。双方各退一步后不再后退,调解陷入僵持。
        调解员见双方的差距不大,果断地快刀斩乱麻,伸出一根手指,说:“区区几百元的差距,双方各退半步,不要让人笑话,我提议1000元成交。” 双方都表示不同意,王女士的理由是:我家老公就出900元,我不做主;康先生的理由是:我已经够让步的了,今天还有人打电话租房,要不是给你签了合同,我的房子早就租出去了。
        为了打破僵局,调解员欲擒故纵,说起了笑话,拉起了家常,说:“我真羡慕人家王女士的老公,在家是一把手,说一不二,老婆连100元都不敢做主。想想我活得真窝囊,处处都是老伴儿当家,我吃一根冰棍都得请示。”现场哄堂大笑,气氛顿时活跃起来。王女士也许是自尊心受到影响,也许是感到有了台阶,借坡下驴,笑着对调解员说:“谁说我不当家?我就当一回家给你看看,1000就1000。” 一方搞定后,调解员又采取“围魏救赵”的策略,绕过康先生,对康先生的夫人说:“王女士敢于当家,我再试试俺老嫂子当家不?嫂子你说说1000元行不行?” 康夫人一拍大腿说:“行,我当家了!”大家又是一阵大笑,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下,双方皆大欢喜,一场纠纷烟消云散。
        在调解实践中调解员深深体会到,要讲究调解艺术,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切忌老生常谈,生搬硬套。不管黑猫白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在调解工作中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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