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奇诗怪词”判决书
劳燕
中国古代不乏稀奇古怪的官司,判决书也是五花八门。
倘若审理官司的判官是喜欢舞文弄墨的诗人,就会有颇具“奇诗怪词”味的判决书。这些判决书的判词,不按老套的公文陈式,既不陈述案情事实,也不援引法律条文,用语简洁明了,语锋机巧、精 诙谐,将判词这类老套公文变得妙趣横生,具“新奇”的诗意,妙在老百姓一看就懂。
“对联”判决书
苏东坡任杭州通判时,灵隐寺一和尚迷上了妓女秀奴,最后钱财散尽,秀奴渐渐讨厌起他来。一次和尚喝得烂醉,去找秀奴吃了闭门羹,于是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破门杀了秀奴。归案后,苏东坡发现和尚胳膊上还刺了一副对联“但愿同生极乐园,免如今世苦相思”。问明案情后,苏东坡遂写下如下判词:“臂间刺道苦相思,这回了却相思债!”判了和尚个斩立决。
“歇后语”判决书
苏东坡的判词还常妙用歇后语。他在徐州任太守时,一法号怀远的和尚告乡民无端殴打出家人。经查,此僧身在佛门,心恋红尘,某日喝得酩酊大醉调戏少妇被众乡民痛打一顿。怀远为免遭寺规惩处,谎称“乡民欺负出家人”,告到徐州府。苏东坡了解情况后写下两句话:“并州剪子苏州绦,扬州草鞋芜湖刀。”让怀远回去自悟。怀远回寺后想了几日,仍不解其中之意,后请教塾馆先生,先生说:“这歇后语的谜底是‘打得好’。”
“四言绝句”判决书
北宋时,崇阳县管理钱库的一名小吏,每日将一枚小钱放在帽子里带走,被以盗窃国库罪打入死牢,小吏认为判得太重,高喊冤枉。崇阳县令张咏提笔写下判词:“一日一钱,千日千钱,绳锯木断,水滴石穿!”言简意赅,将盗窃的危害说得十分透彻,小吏无从辩驳。
“十六字”判决书
明代某年仲春,湖南长沙两头牛顶斗,一死一伤,两家主人为此吵闹不休。太守祝枝山察访民情正好路经此地,问明情况,当即判道:“两牛相斗,一死一伤。死者共食,生者共耕。”一场争端被很快平息。
“绝妙对句”判决书
明代江西南昌,宁王府饲养有一只丹顶鹤,为当朝皇帝所赐。一天,宁王府的仆役带着这只鹤上街游逛,不料鹤被一户平民家的黄狗咬伤。仆役告到府衙,诉状上写着八个字:“鹤系金牌,系出御赐。”知府用对句判曰:“鹤系金牌,犬不识字;禽兽相伤,不关人事。”巧妙相对,堪称绝妙,又合情合理,仆役无言以对,只得作罢。
“七言诗”判决书
清代郑板桥任山东潍县县令时,一个和尚和一个尼姑被人抓到县衙,说他们私通,伤风败俗。原来二人未出家时是同村人,青梅竹马私订了终身,但女方父母却把女儿许配给邻村一个老财主做妾。女儿誓死不从,削发为尼,男子也愤而出家。谁知在第二年的风筝会上,这对苦命鸳鸯竟又碰了面,二人趁夜色幽会,不料被人当场抓住。主张婚姻自由的郑板桥动了恻隐之心,判他们可以还俗结婚,写下判词:“一半葫芦一半瓢,合来一处好成桃。从今入定风归寂,此后敲门月影遥。鸟性悦时空即色,莲花落处静偏娇。是谁勾却风流案,记取当堂郑板桥。”
“一字”判决书
清乾隆年间,一寡妇想改嫁,遭到家人阻挠,她向官府呈上状书:“豆蔻年华,失偶孀寡。翁尚壮,叔已大,正瓜田李下,当嫁不当嫁?”知县接状,挥笔写下:“嫁!”
这份判词当属历史上字数最少的判决书,只有一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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