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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方方:健康社会需要有公开批评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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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6 08:22: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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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第一打工老头 于 2018-2-6 11:02 编辑

健康社会需要有公开批评的声音
方方  2018-02-06 02:13:02 举报 阅读数:13642
​​       原标题是《严厉批评刘继明》,但是,网络警察太厉害,一删再删。我估计他们看都没看,这完全是主流文章正能量,为什么二话不说即删除呢?我不明白。原文如下:

       在刘继明把我告到法院之前,我从未公开点名批评过刘继明。

       现在,武昌区人民法院以我“拒收传票”为由,在我人处外地,不知前情的情况下,将传票和起诉状贴在了我家大门口。由此,我方正式得到自己被刘继明告上法庭、并已立案的通知。

       好吧,那现在,我就以尚且在位的湖北省作协主席身份,公开点名并严厉批评刘继明。

一、 起因:

       2016年8月上旬,网上突然出现一封以“湖北省作协部分高研班学员”名义所撰写的匿名举报信。信中对湖北作家陈应松从生活作风、经济问题及政治问题三个方面,进行了揭发和指控。其所陈述的内容,性质十分恶劣:涉及两性腐败关系、索贿受贿、攻击和诋毁我国政治制度等具体事件共八项,每一条都足以致陈应松于死地。

      几乎同时,人们又发现,在此之前就已有一篇以“香港东方日报记者”名义发表的评论文章,题目为《湖北作家陈应松被举报:又一“两面人”浮出水面》。

      一时间,两个文本均在网上和网下到处传阅,无论是出格的标题还是生猛的内容,都在文坛引起轰动,辱骂陈应松的声音四起。

       我看到后,也十分震惊。

      这样的事件,放在任何个人身上,都是极沉重的打击和极致命的伤害。当事人陈应松自不例外。陈应松在第一时间委托友人通过网络发表了声明:“近日网上关于本人个人作风、腐败受贿等所谓负面消息,都是非常荒唐、毫无根据的造谣诽谤。匿名发帖造谣者和恶意传播谣言者,无论出于何种动机,其行为已涉嫌诽谤犯罪。本人已委托律师,对造谣者和恶意传谣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匿名信中真名实姓所涉其他湖北作家达十位以上,他们也都分别公开发表否认文字或个人声明,明确表示匿名信全是谣言,并一致谴责匿名信作者。

       经过一番努力,陈应松在2017年4月终于查出真相:

       以“湖北作协部分高研班学员”名义发表的匿名信,作者是刘继明;

       以“香港东方日报记者”名义发表的关于“两面人”的评论文章,作者也是刘继明。

      鉴于两人都是共产党员,陈应松第一时间将此事向省作协党组汇报,而当党组织找刘继明谈话时,刘继明却对此进行了否认。

       查出了匿名信的撰写者,陈应松直接将刘继明告上法庭。直到这时,刘继明才转而向党组织承认是自己所为。

       事已至此,陈应松以为刘继明会向他认错,并也经同事安排,期待他能认错。孰料刘继明却并没有。非但没有道歉,却反而主动先行在网上以微信方式发表自己的答辩状。把自己的假冒高研班学员写匿名信和假冒香港报社记者写评论文章的行为,描述成是“尽一个党员和副主席的权利和义务”。

       我闻知此信息时,已是2017年的7月了。当得知匿名公开信和东方日报记者文章全是刘继明个人假冒杜撰时,惊愕程度,无以表达。待看到那份“大义凛然”的答辩状后,则更是觉得人性之黑暗。

       我与陈应松、刘继明同属湖北省作协文学院专业作家。我任主席时,他二人分别是协会的副主席。我们彼此都是同事关系。比较起来,我因年长,出道也早于他们,与他二人的关系相对疏离,往来很少。而陈刘二人,均是我在武大中文系毕业之后进入的武大作家班。我眼里中的他们,不仅是同学同事同行,也同是荆州老乡,俩人一直保持着密切的朋友关系。陈应松曾为刘继明写过两篇评论文章:一为《真正的作家——谈刘继明的〈我的激情时代〉》、一为《我读〈江河湖〉》,文中对刘继明盛赞不已;而刘继明同样为陈应松的小说撰文《陌路还乡——陈应松及其神农架叙事》。作为同学同乡,又兼同事同行,两人密切交流,相互勉励,探讨文学,携手共进,本也是文坛一段佳话。

       然而,刘继明的一封匿名公开信,将这一切的美好,撕得粉碎。

二、  好吧,不谈友谊,只谈党性

        坦率地说,我挺为陈应松感到悲伤。觉得他在看到匿名信撰写人名字时所受打击,恐怕比看到匿名信的指控内容更大:一个友谊持续了这么多年的同乡同学同事和好友,一夜之间,却有如恶魔,一掌将自己推入黑暗深渊。

         但在这里,我就不谈友谊、人情这些感性东西了,只按刘继明发出的共产党员之权利及义务的高调,以党性原则来就事论事。

       如果按刘继明自己所说,他匿名举报陈应松,为的是尽一个共产党员的权利和义务。那好,这里我们就设若刘继明正是一个党性原则很强的共产党员。当这个党员的手上掌握有陈应松的违法犯法之证据,那么他应该用什么办法来揭露或是扳倒陈应松呢?

        我想,一个有党性原则的正派党员做这种事的办法应该有很多。试举例如下:

1、如果陈应松有问题,刘继明作为同党同事同行(不谈好友不谈同乡不谈同学),在听到人们对陈应松的非议后,他可以或直接或委婉地提醒及劝告陈应松,让他注意自己的行为,不要影响到党的形象,如果触犯法律,就去向组织自首。这才是真心帮助陈应松的好方法,但刘继明没有这样做。

2、如果陈应松有问题,刘继明也如他自己所示,是一个真正的共产党员。而陈应松本人也是党员,俩人同一支部。党内不是经常开会,彼此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吗?刘继明大可在会上,对陈应松的问题提出尖锐批评或是揭露,这也不失为一个好方法,但刘继明没有这样做。

3、如果陈应松有问题,刘继明的党性原则并没那么强,不愿意当面指出,也可理解。那么他完全可以向作协党组反映,由党组织出面来帮助或处理陈应松,这也算他一个共产党员堂堂正正的做法,但刘继明没有这样做。

4、如果陈应松有问题,刘继明既不愿意委婉提醒,也不愿当面批评,甚至对省作协党组也缺乏信任,他还可以向上一级机构比如省委宣传部纪检部门实名举报。刘继明在其微博中一直表达他坚持正义的英勇无畏感,那么向自己的组织实名举报陈应松这样的“两面人”,更应该无所畏惧才是。这也算他这个党员对党负责的好办法。但刘继明没有这样做。

5、如果陈应松有问题,刘继明既不愿当面提醒和批评,也不愿意向党组织汇报,又害怕实名举报遭到报复(其实所有了解作协的人都知道,陈应松区区一个文学院长,几无权力,又有哪件事可以报复到同为副主席的刘继明头上?他又何曾能碰得到可报复刘继明的机会?只有那些极度无知者才会相信刘继明是担心报复而不敢实名举报。),那么匿名向省纪委或巡视组举报,积极给组织提供线索,让组织上展开调查,也未尝不可。是的,刘继明说了,他已向巡视组进行了匿名举报。然而,事实是:巡视组七月才来作协,刘继明八月初就将匿名信发布到网上了。常识告诉我们,既是匿名举报,只罗列事件,未提供证据,纪检部门不可能听凭一个隐匿者之言去处理另一方。那么,给纪委人员或巡视组留出至少半年以上的调查时间也是必须的。但刘继明没有这样做。

6、如果陈应松有问题,刘继明所有的正常方式都不愿意采用,而一定选择网络公开发文方式,这也不是不行。但是公开发文举报的第一要义,就是不能只有道听途说,而得拿出真凭实据。如果手上尚无实据,刘继明也大可根据自己已有线索,自行调查,取得第一手材料,一举公开并扳倒这个隐藏在党内的“两面人”。尽管有大义灭亲,背后插刀之嫌,倒也还是刘继明向党表达自己党性原则的方式之一,旁人说不了什么。但刘继明没有这样做。

       其实,应该还有更多的方式。遗憾的是:所有正派的可行的方式,刘继明都没有选择。他选择了冒充湖北省作协“部分高研班学员”之名,在网络上,以匿名信方式,公开对陈应松进行了揭发和指控。信中列举出陈应松八条罪状:生活作风三条,索贿受贿四条,诋毁攻击国家一条。

        他用小说的文笔,揭露陈应松生活作风问题,有实据吗?没有。

        他在经济问题上,揭露陈应松索贿受贿,金额数万,有实据吗?也没有。

       他将陈应松几年前在微博上转发社会事件时所发表的感慨和议论进行了文字截屏,揭露陈应松攻击党和政府。这大概是他唯一的实据。但这种剔除背景,筛掉事件,只取片断的文字,是真实可取的证据吗?

        他还冒充香港东方日报记者,伪造香港报纸评论文章,发表《又一个“双面人”浮出水面》文章。

       这两个文本,都是以假冒身份在网上公开推出发表,他散发出去的是没有证据的指控。他丝毫不顾及当事人的名誉以及其个人身心和其家庭所受到的伤害。非但如此,在生活作风和索贿行贿两件事上,他真名实姓写出的湖北作家达十人之多!

         所有一切,源头都是听他人说。

       “听某人说”就是刘继明的证据。而这个“某人”并未现身。那么,到底是真听他人所说,还是刘继明自己凭空捏造,又或是刘继明在他人所说的皮毛事上,添油加醋,重新编写,编织成罪状?恐怕这也要存疑。

       陈应松说他造谣诽谤。所涉及的当事人们,亦说他是造谣诽谤。这不是没有道理。

      细看刘继明的两份文本,又看了诸多受害者声明,以及刘继明的答辩状,我完全没有找到刘继明指控陈应松多条罪状的任何实据。据说在法庭上,他依然拿不出任何实据,也没有任何一个证人。

      我们三人都是武大中文系毕业。学习汉语,我们知道:造谣的释义是捏造消息迷惑他人;诽谤的释义是以不实之辞诋毁他人;构陷的释义是罗织罪名陷害他人;污蔑的释义是用话语栽赃羞辱他人;背信弃义的释义是背弃信用,不顾道义;两面三刀的释义是比喻居心不良,当面一套,背后一套。

       上述词汇,几乎每一条都能与刘继明的行为对应得上。

       记得匿名信发表后,陈应松在湖北五峰主持文学院高研班的活动,他盛情邀请刘继明前去讲学。刘继明竟欣然接受邀请,从容前去。在讲台上,陈应松一如既往地夸赞刘继明,刘继明也依然心安理得地享受这份夸奖。而那时,台上的刘继明在网上推发匿名信,对坐在自己身边的陈应松以“工作上假公济私,生活上腐化堕落,政治上与党离心离德”之罪名,要求党组织给予处理的揭露和指控,还不足一个月。

       想到这种场景,不由人心寒凉。

三、我一定要严厉批评刘继明:

      鉴于对此一事件的多方了解,也鉴于刘继明在此一事件中的恶劣表现,这里,我必须要公开批评刘继明:

第一:刘继明在匿名信中罗列出陈应松诸多罪行,几乎每条都很严重,不少已涉及犯罪,却几无证据。刘继明在“答辩状”中表明,他是听人所说。但对方并未给刘继明提供实据,刘继明也没有跟进调查而获得证据,却公然到网上以匿名信方式揭露和指控自己的同事陈应松。这种没有实据的揭发,与造谣诽谤无异。非但如此,刘继明且伪造“香港东方日报”记者,对匿名信内容进行道德评判,给当事人造成莫大伤害,这种做法,必须严厉批评。

第二:刘继明的匿名信,并非为自己取一个子虚乌有的名字,而是全是假冒。刘继明冒“省作协部分高研班学员”之名,是对省作协高研班名声的败坏; 同时,刘继明又冒“香港东方日报”记者之名,发表评论文章,这是对“香港东方日报”的亵渎。这种假冒行为,必须严厉批评。

第三:刘继明既称自己是举报,却在陈述生活作风一项时,采用小说笔法,刻意写动作和对话,对所涉当事人极尽羞辱。即使掌有实据,这种手法也够龌龊。何况刘继明没有任何证据,纯属捏造。其目的已非以党性原则去举报对方,而是故意玩弄语言污辱对方。这种卑鄙手段,必须严厉批评。

第四:刘继明匿名信中谈及陈应松生活作风和经济问题时,直接点名的湖北作家诸多,计有男作家七名,女作家四名,全部用真名真姓,没有做任何避讳。刘继明应该知道,每一个人背后都有一个家庭,有老人有孩子,有千丝万缕的人际关系网,都是完整的小世界。他们都将面对社会流言伤害。而这种伤害,涉及之人,何止成百上千。刘继明哪怕是据实举报(何况无一有据),这种全然不考虑他人名声的行为,必须严厉批评。

第五:事发之后,刘继明被告上法庭。并就此写下长篇“答辩状”,自顾自地先行发布到网上。其微博亦就此一事件,不断转发和自发各种议论。但刘继明从未向其所伤害到的这十来人有过只字道歉。这种无视他人、极端自私的做法,必须严厉批评。

第六:刘继明将陈应松前几年针对社会事件所发表的诸多微博议论,一一翻检而出,进行文字截屏,举报陈应松“反对党的宗旨、攻击和诋毁我国政治制度”。刘继明无视当年的时代背景,也剔除陈应松所转发的社会事件本身,孤立地挑出文字,试图给官方造成陈应松果真有反党言论的错觉,对具有党员身份的陈应松形成莫大威胁。这种以小动作陷害同党同事的做法,天理不容,必须严厉批评。

第七:刘继明指控陈应松“攻击和诋毁我国政治制度”的同时,还刻意强调陈应松“与已经被查处的反动公知大V薛蛮子和任志强等遥相互应,鼓吹西方宪政的言论”。刘继明在某种程度上,或提示、或胁迫地方党组织,当以同等方式处理陈应松。这里不谈友谊,仅作为同乡同学同事同行,这种手段何其阴毒,必须严厉批评,甚至痛斥!

第八:刘继明大言不惭地说自己的匿名信行为是“尽党员的权利和义务”。而当刘继明听到同是共产党员的陈应松各种非议后,不是正当地按党的原则进行帮助、批评乃至举报,而是将这些没有根据的八卦和传闻添油加醋地写出,假冒他人之名,公开发布到网上,且又伪造报社追以评论,然后指着自己的这些做法,说这是他作为一个共产党员的“权利和义务”!这才是对共产党最大的抹黑,这才是对共产党形象和威望的最大破坏。这种做法,必须严厉批评。

四、           关于批评的权利

        我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名誉权竟成为一个社会对不合理不正确事件公开批评的一大阻碍。即令有人违规违法做下坏事,你不能批评;即令做坏事者是著名人士、公众人物,你也不能批评。一但批评了,你就可能被以侵犯名誉权而告上法庭,甚至败诉官司。似乎那些人的名誉不是他们自己违规违法做坏事损坏的,而是被批评者所损坏。当官方不作为时,当司法运用不恰当时、当社会面临大是大非而无人愿意站出来作评判时,当人们包括社会的管理者自己都放弃对坏人坏事的批评和狙击时,我们的社会怎能不文明滑坡、道德沦丧?

       柳忠秧事件以来,我一直在争取批评的权利。现在,刘继明又效仿柳忠秧的做法气势汹汹而来。

      在此,我要坚持的是:刘继明的行为必须公开批评;而我,也完全应该拥有公开批评刘继明的权利:

一、刘继明身为共产党员,著名作家,省作协副主席,拥有文科专业的顶级职称(正高二级),是为湖北文坛领军人物之一,地位显著。但是,他却做出对同事进行造谣诽谤之事。他的匿名信本就是他自己公开推发到网上,他的答辩状也是他自己率先在网上发布,他已然公开在网上散布了那么侵害他人名誉的言论,如果对他的这种行为不进行公开的严厉批评,一味采取姑息和沉默,而让人们只能单方面听取到刘继明的陈述,却无法看到任何对刘继明行为的驳斥,这样的结果,最终则只会对社会价值取向和道德建设造成误导。那么,只有公开批评刘继明,才可校正和肃清他所造成的恶劣影响。

二、刘继明因自己身份所致,他的行为举止,无论在社会,还是在单位,都对普通民众以及青少年兼有示范效应和引领作用, 作为这样一个共众人物,  他本应以更优秀的社会形象示人,  也本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接受社会更宽泛的监督。 他的任何不良行为,都会导致部分人的认识错位,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当刘继明做出极其不当的事情时,不能仅以对待普通人的尺度来对待之。而应用更为严格的方式,要求他加强自律,约束自己,帮助他认错改错。同时,也更要以公开的批评,告诫人们他的错误何在,以避免粉丝盲目效仿。如此,方能树社会正气,让正能量壮大,并以正压邪。

三、刘继明和陈应松两人皆为湖北省作协副主席,按行规,他们都是我的搭档和我的下级。刘继明公开指控自己的同事同学同乡和朋友陈应松,条条罪状皆皆可置陈于死地。而所凭证据,却只是道听途说。刘继明且采用了冒名手段,背后捅刀。其做法,令人不耻。网络发达时代,这种行为如果漫延扩散,足令人人自危,也令日常的人际关系变得更加复杂和阴暗。我作为省作协主席,非党人士,面对共产党员刘继明的这一系列错误行为,完全有必要主动站出,对其进行监督和批评。这也是非党人士的“权利和义务”,是我的职务行为,与侵犯个人名誉权无关。

五、  多余的话

       这一起事件,至今回想起来,依然让人有毛骨耸然感。相信陈应松曾经在黑暗中度过一段极其无助的时间。

      坦率地讲,陈应松不是完人,我也不是,大家都不是,刘继明更不是。当同事同行朋友之间近距离相处时,彼此都能看到对方的缺陷,都能听到关于对方的闲话,甚至了解对方的隐私。仅就我们省文联大院,各种被人嚼舌头的事情,也不老少。大家都有,党组成员也不缺少,涉及刘继明本人的恐怕更多。八卦和段子,从来都是生活中的佐料,打发时间,开心一乐,如此而已,岂可当真?这种闲聊方式,是国人习惯,也是世道常态,千百年如此。一个受过教育的人,怎么能够把这些听来的闲话、不确定的事件,无凭据的流言,在没有确认、也无实据的情况下,点名道姓地公之于众,以让全社会尽知呢?做这样的事情,有背道义,这早已是社会的基本共识,也是人际关系中的常识,作为职业作家的刘继明又岂能不知?

        如今,网络发达,一些对网络熟悉的人,轻松就能做到对某一人某一事的造谣诽谤。如果没有底线,再多一些人效仿刘继明的做法,我们的社会将会形成多么紧张的人际关系,结成多么恶劣的社会生态。又有多少人会无端受到伤害?这一次是陈应松痛下决心查出了真相,如果缺乏陈应松的能力,受害人找不到始作俑者呢?他一生又将如何?让家人和自己都一辈子生活在流言的深渊?  这也是我认为刘继明的行为必须公开批评以及谴责的原因。非但刘继明,任何人这么做,都应同样对之。

         而批评的目的更是要警示后人:如果你胆敢做刘继明这样的事情,你必将付出沉重代价。

         我的感想:为什么小人得志?为什么今天小人辈出?人性古今中外都一样,环境决定个体的选择,人们放弃为善而选择作恶,说明作恶可以给自己带来利益;作恶能获得利益,说明社会运行的机制有病。方方在微博发了几次,迅速被删除,这样堂堂正正的文章不让发表,新浪顾忌什么,怕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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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6-9-24 16:42
  • 签到天数: 71 天

    [LV.6]常住居民II

    沙发
    发表于 2018-2-6 12:17:24 | 只看该作者
    文章论点论据充分,文字铿锵有力,环环相扣,层层递进,彰显善恶分明的正能量。结尾部分寓意深长,令人深思。欣赏学习,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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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9-3-20 06:01
  • 签到天数: 1262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板凳
    发表于 2018-2-6 19:42:22 | 只看该作者
    赞同云上评语。活了这么大岁数,不知道别国人的人性怎样,中国人不乏这样的人,国人的文化构成还真的是有些缺陷,要不,汉奸,叛徒,阴谋小人怎么那么多,真令人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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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9-3-19 19:22
  • 签到天数: 492 天

    [LV.9]以坛为家II

    地板
    发表于 2018-2-7 20:38:48 | 只看该作者
    八个严厉批评,道尽人性的邪恶。本文结构严谨,语韵铿锵,一篇完全可以畅行的好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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