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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般语意上的“色即是空”
1、色在之处空无一物
在前面色空互不相异处,我们触见的是色与空的依存、关联,但潜在地仍有一个“色”和另一个“空”,作为对象它们各自相对独立地存在,也就是说二者并没有完全消除相之差异而成为它、成为一个在,不管我们如何证明其本质上的一致性,哪怕前面“空不异色”也指出二者是“一体”的不同形式显示,可这是基于“不相异”的关系特征而言的,在我们心里仍免不了为两个不相异的同在之物,或说为“两个”相互关联的形碍之在,或更为广义地说为两个相对独立的事物、事件、事实等形态的对象。而所谓“两个”、“一体”、“物”、“对象”、“在”等语皆为对现象的描述和捕捉,且将现象生生地置于以我为参照的语言文字的对象位置上,加以区别、分辨,哪怕我们借助工具对其有谓本质考察。
当然,说是“它”,其实这个作为我们的对象描述的“它”应包含认识主体“我”、对象“色空”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无论我们是单独面向的“色”、“空”或“色与空”,也是一样的,是包含了“我”在内的作为“我”的对象而存在的。也就是说,这些处于文字对象位置的事实对象并非我们面对的现实对象,而“现实对象”上面究竟有多少脱离“我”的在呢?或者说我所面对的“现实对象”上面即有“我”的投影、我的在,也不等于我之外世界真实的在。在我们的文字对象位置上,色也好、空也罢,都不过是一种表达的形式存在。即便我们所面对的现实对象,不管其显示于色、还是空,也一样不过是一种形式意义的在,本质仍是空,仍是陷入形碍的虚无之在。于此意义上,我们说色之在处,空无一物。
换句话,回到色空句上来,它的前两句表明色与空二者的无异,不相排斥,方法上是一种由外而内的推寻,未能彻底打开思维的囚笼,从内而外地显示没有二者之别和什么内外的存在,二者就是同一回事。即:我们从事物本质上求证,一切存在之在,本质上是没有绝对性的,或说自性实空且以“空”这种形式而在,唯其以“空”这种形式存在才能表达出“有”的深刻意义——一种虚无之在或说空。套用色空句的说法,色(含“空”的形式)本非实有,色空相即,没有另一个东西。此句告诉我们色的本质意义,色之所是,亦即色的本性之是——空的显示。
说“色即是空”,我们再仔细分辨一下,这里“色即是空”所显示的“两个”不相异的存在究竟是什么呢?它们在此处等价起来,如果认为这里的“等价”是全部的,那就不对了,它是指事物内在的一致性的在或说本质的相同。而非形式表现方面的,看上去更似不同侧面展显出的现象,亦即我们认为的“两个”或“多个”东西,在本质属性上并未带来别样的,它们更像是一件事物在不同侧面的投影——这些投影给了我们以不同事物的错觉。也就是此处的形式表现是外在的,同样从表现角度看,这些形式、诸相的显现,也反映出它显示色之在处,空无一物。五蕴亦复如是。
注:2019.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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