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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闲侃:从先乘除后加减,到汉语的从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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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2-3-26 21:00
  • 签到天数: 32 天

    [LV.5]常住居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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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3-13 08:55: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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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前在“万维读者网”bbs码的灌水贴)



    大家会问:“先乘除后加减”,和汉语的从句有关系吗?看起来是没有。但标题既然是闲侃,那就意味着我会故意扯南山盖北海,然后边灌水边尽力解释几句,让二者看起来确实有一丝半缕的联系。

    言归正传。给定某个算术表达式,例如
             5+3*8

    大家都知道结果是 29,而不是 64,因为我们得先乘除,后加减。前不久和括号,巴赫等朋友灌水时聊到了“先乘除,后加减”,爱问问题的巴赫突然问为啥得先乘除后加减,爱回答问题的括号被问了个措手不及,忙解释说这是因为约定,意思是这是大家在算术里的定下的规则,相当于大家日常生活中的法律条文,因此没啥可讨论的;随即意犹未尽地又补充道,例如在 Lisp 语言里,加减和乘除之间没有 precedence (优先)的区分,大家一律民主平等,从左到右、先来后到,所以结果是 64,这也是因为约定。

    约定?是的。大数学家希尔伯特曾经谆谆教导过大家:“Mathematics is a game played according to certain simple rules with meaningless marks on paper.”

    约定虽然得遵守,但通常约定之所以能成为约定,必定有其合理性,否则就会被大家抛弃,对不对?那么“先乘除后加减”的合理性在哪里呢?比较明显的是,像 5+3*8 这种算术表达式,通常是某些应用问题的文字表述的算术“翻译”,例如考虑下面这道文字表述问题:

    阿润去苏州文具店买了支毛笔,花费5元;然后又买了8支圆珠笔,每支3元。问阿润一共花了多少钱。

    很明显,若将这段文字翻译成算术表达式,我们就有 5+3*8,计算结果是阿润一共花去 29 元人民币。好,现在我们假设如果没有“先乘除,后加减”这个约定,那么很明显,相应的算术表达式就应该是:
           5 + 【3*8】

    我们得借助括号来精确表达这里乘法运算的优先级。但正如咱们前面所说的那样,算术表达式无非就是文字表达的翻译,所以这里的括号【】应该能很合理地加到文字表述中:

    阿润去苏州文具店买了支毛笔,花费5元;【然后又买了8支圆珠笔,每支3元】。问阿润一共花了多少钱。

    看到了没,这段话很明显有一种层状结构,其中的小句群【然后又买了8支圆珠笔,每支3元】作为一个整体(所以称为句群),是和前面的【买了支毛笔,花费5元】并列的。当然在具体的语言描述中我们不会用这种括号去标志这种层状结构,因为通常的描述能隐含这点。

    接着闲侃汉语。当然这个话题很大,我显然没有资格、也没有兴趣说三道四,所以这里权当是闲聊灌水。汉语本身是意合型语言,在段落,句群这个大范围层次上,汉语和英语应该是没有什么区别。但在段落,句群这个大范围层次上,语言就更侧重于语意的描述,难以提供精确的表达。在我看来,单句更能提供精确的表达。如果将句群,特别是像那种总分关系的句群“压缩”成单句,大家会联想起什么?会联想到从句,对不对?

    说起从句,我想大家的第一反应就是英语中的从句比汉语里的从句丰富得多。其实汉语也有某些从句,例如宾语从句。例如这段著名的文字就有宾语从句:“......惠子曰: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庄子曰: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这里的从句“我不知鱼之乐”就是谓语“安知”的宾语。说起这个宾语从句,我记得以前不知是念中学还是小学时有道试题,请划出“机长命令机械师打开舱门”这句话的宾语,我当时划的是“机械师打开舱门”,被语文老师判定为错,她的标准答案是“机械师”,当时我一直不理解为啥宾语是“机械师”,为此纳闷了很长时间(所以这个例子我一直清楚地记得)。

    就语言的精确表达这个角度而言,最重要的应该是定语从句,因为定语从句的目的就是给相应的名词或者代词进行修饰,提供更进一步的描述,可是不幸得很,汉语恰恰缺乏这个功能。刚才在论坛看到几位同学对阿润的某段翻译进行了批评,大致是翻译的中文句子冗繁复杂,定语套定语地让读者喘不过气来;也有人说像这种定语套定语的长句并不鲜见,等。我想这里争论的根源就是因为定语从句,西文中因为定语从句的存在可以将句子码得很长而不失其自然流畅,但汉语则不行,需要进行适当的改装重组,使之符合汉语的表达习惯。

    关于汉语因为缺乏定语从句所以某些场合难以进行精确表达这个观点,记得拙文君同学以前提供过一个很搞笑但却发人深省的实例,这个实例据说还是政府公文(至于到底是不是政府公文,这里其实不重要),刚才去教坛顺着他的笔名还能找到那个帖子:(http://bbs.creaders.net/education/bbsviewer.php?trd_id=993249),这里我将那个公文图片附录如下,供大家参考:



    我们再看个简单但比较著名的例子,来看看汉语在这方面的固有缺陷:
          This is the dog that chased the cat that killed the rat that ate the malt that lay in the house that Jack built.

    这个句子的宾语被一个定语从句修饰,而这个定语从句本身又带有多重嵌套结构的定语从句,原文清晰易懂,而且更主要的,那只狗是什么样的狗,那只猫是什么样的猫,原文可是交代得一清二楚。但若将这句清晰易懂的英文按照信雅达的准则去翻译成汉语,却满不是那么容易,怎么翻译都觉得别扭,例如如下的翻译,基本上算是遵守的原文,但怎么看怎么都别扭:

    杰克盖的房子里有一些麦芽,这些麦芽给一只耗子吃了,这只耗子给一只猫咬死了,这只猫又给一条狗追逐了,这就是追逐这只猫的这条狗。

    而且反过来,如果要求将这段汉语翻译成英文,那么一种可能的翻译会是一组具备先后顺序的句群,而不是一组嵌套的定语从句,从而丧失原文定语从句所蕴含的精确(precision)色彩。

    现在有语言学家在论证汉藏语系和阿尔泰语系之间的联系,比较流行的观点是,汉藏语系和阿尔泰语系就算不是同源的,也至少是曾经相互影响过的。懒得正经同学对这方面有所涉猎,我记得他曾经码过一个帖子,说是阿尔泰语系中有支持定语从句和递归从句的连词(大约就相当于英文的连词 that 吧,我想),因此呼吁汉语应该向阿尔泰语“回归”,将从句的连词纳入汉语语言中,使之适合精确的表达。

    连词 that,其实就相当于算术表达式里的括号。

    回首一下,因为某种意义上,精确描述其实是文学的天敌,咱们的汉语应该是更适合于文学而非哲学。古人云:“故圣人所经,贤者作书,义穷理竟,文辞备足,则为篇矣”,这和诗人们追求意象,匣子兄追求通感,大约是有异曲同工之妙的。至于探索事物本身的结构以及事物之间的联系,用结构化的语法和文法表达出来,则是次要的。所幸的是,现在数学家和科学家给我们发明了许许多多的符号,使得我们能绕过语言本身直接跳到“精确表达”这个层次,但无论如何,汉语本身这方面的缺陷还是会影响我们的思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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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9-3-4 04:05
  • 签到天数: 160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沙发
    发表于 2021-3-14 00:05:34 | 只看该作者
    这么分析是简单问题复杂化了,却有道理。

    点评

    问好老白,这种语言和那种语言的区别,主要在于语法结构,而不是文字以及书写。 将某些相近的语言归结为某个语系,主要根据也是语法结构。 文字严格说来其实不算语言的一部分,因为,举例而言,你将汉语的“语”这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3-15 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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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6-9-24 16:42
  • 签到天数: 71 天

    [LV.6]常住居民II

    板凳
    发表于 2021-3-14 12:20:54 | 只看该作者
    文思敏捷,也很新颖。赞。

    点评

    之前在 bbs 即兴灌水,谢云版鼓励。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3-15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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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2-3-26 21:00
  • 签到天数: 32 天

    [LV.5]常住居民I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21-3-15 01:02:28 | 只看该作者
    白水 发表于 2021-3-14 00:05
    这么分析是简单问题复杂化了,却有道理。

    问好老白,这种语言和那种语言的区别,主要在于语法结构,而不是文字以及书写。
    将某些相近的语言归结为某个语系,主要根据也是语法结构。
    文字严格说来其实不算语言的一部分,因为,举例而言,你将汉语的“语”这个字换成一把镰刀,文字和书写改变了,但汉语语言本身完全没有改变。

    很多问题其实都是很“简单”的,但仔细分析起来,就不是那么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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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2-3-26 21:00
  • 签到天数: 32 天

    [LV.5]常住居民I

    5#
     楼主| 发表于 2021-3-15 01:03:10 | 只看该作者
    云上云上 发表于 2021-3-14 12:20
    文思敏捷,也很新颖。赞。

    之前在 bbs 即兴灌水,谢云版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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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2-3-26 21:00
  • 签到天数: 32 天

    [LV.5]常住居民I

    6#
     楼主| 发表于 2021-3-15 01:06:39 | 只看该作者
    以前朋友们的几个评论,拷贝过来,觉得还是蛮有意思的 ~~

    作者:嘎拉哈
            stack 套 stack。这不分明是 lisp 语言吗?谁要是再敢说中国没有科学,俺揍他!

    真是好玩:这就是追过杀死吃了杰克盖得房子里麦芽的耗子的猫的那只狗,Not too bad.

    紫荆棘鸟:如果原文的从句比较长,用这种一连串的“的”结构的定语,就很难懂了。其实从句连词说起来就是那么回事,无非是个标识符,从 taht 算起,(相当于起始括号【 ),直到末尾 (括号的末尾那一半,】,是 implied 的),所以结构上很清晰。
    是不是有点像鸡蛋谁先后的问题。汉语没有从句连词,肯定影响表达;但反过来也可以这么想,如果汉语的表达中需要这种连词,那么这种连词应该能很容易很自然地出现在语言里。汉语里之所以没有,是因为它不需要。

    真是好玩:我给你补上括号,从属关系就清楚了
    这就是追过『杀死(吃了杰克盖得房子里麦芽的耗子)的猫』的那只狗

    紫荆棘鸟:对头,如果这句话有代表性
    那么可以有这个结论:汉语的修饰 layer structure 是从中心朝两端扩展的,而英文的定语从句则像 right association 结构:
    This is the dog 【that chased the cat (that killed the rat [that ate the malt {that lay in the house that Jack built. }])】
    所以这里你的“的”字就扮演了连词的角色。但这时汉语的"从句“从哪里开始,到哪里结束,就会出现问题,因为一个从句需要一个起始标志,一个结束标志。汉语会有这个问题,英文没有,因为英文从句的结束标志是 implied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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