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日前,一位朋友发来一张深圳南山区原新安县衙墙上嵌的雍正上谕的照片,让我帮助翻译成白话。 其实这篇上谕,文字还是比较浅显易懂的。雍正对于发布给底层官员和老百姓的上谕大多是浅显的文字。他在臣下的奏章上的批语也常用白话,如:“朕即是这样的汉子”之类。雍正这篇上谕的主要对象是对州县官员,要旨是强调州县官员在吏治中的基础作用,要求州县官员要正直廉洁,不得苛剥百姓。尤其要求州县官员不得随意增加火耗,加重百姓的赋税负担。关于“火耗”说来话长,此不辞费,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到百度上查一下,能了解个大概。 雍正的这篇上谕最初发布在雍正元年(1723),因为此时他正在改革赋税,正式实行“火耗归公”的政策。看原照片,是做成卷轴的形式,粘贴在墙壁上的。书写在什么性质的材料上,用什么工艺处理的,本人是外行,看不出来。但当是复制品无疑。这篇上谕虽然是雍正元年发出的,但抄写这篇上谕时,应该是在雍正死后。因为上谕正文的前面写有“世宗宪皇帝谕知州县”的文字,而“世宗”是雍正的庙号,“宪”是雍正的谥号,庙号和谥号都是皇帝死后定的,生前是没有的。至于是什么时候抄录的,不得而知。 文中的“每次不超擢”一语,根据上下文,寻其文意,当是没有一次不要破格提拔。如果原文不误,则“每”,通“无”。“每次不超擢”,即没有一次不超擢。这样虽也说得通,但“无”借作“每”,与通篇的浅显易懂的风格有点不协。或者雍正喜欢这样用,也未可知。但这种复制的假古董,文字是否会有错漏,就很难说了。或者当作“每次无不超擢”,而漏掉了一个“无”字。故对此句的文字有点疑惑,也敬请博学的坛友指教。 至于这篇上谕的内容及意义,读者自有见解,本人就不多说废话,强作解人。
下面是译文
我想对于国家,最所要的是吏治。而州县的长官,乃是最接近民众的官吏,是吏治的基础。赋税诉讼,其实是你们负责。品级职位虽低,但责任很重。州县的官员贤良,则老百姓首先得到好处;州县的官员不好,则老百姓首先受到伤害。担任这些职务的人,应当体恤朝廷关爱保护黎民百姓的意愿,把爱护人民作为首要的事情。全面考察(百姓)的住房,安抚和睦乡里。管理的果真有实效,优秀官吏的名声自然会有。而不是自己私下聚敛财货,而对外求个好名声,即所谓的名声实惠都得到了。全省的吏治,就像是盖房子。都督巡抚就好比栋梁,各司、道就像是墙垣,州县就像是地基。《尚书》上说:“人民是国家的根本,根本坚固国家就安宁。”所以夯实国家的根本,在于吏治。而吏治的根本在州县。假如州县官员品行不正,犹如房基没打好,房子就不牢固,怎么能成功呢! 我皇父(康熙)治国六十一年,深知州县的重要。特别对(州县官)予以引见,询问面试,十分详细,十分慎重。他们中有廉洁能干的人,没有一次不破格提拔,以示鼓励。现在全国的黎民百姓都是皇父关怀保护的,我担当了国家重任,想继续皇父治民的功业。想你们这些州县诸位官员,都有作为黎民百姓父母的责任,为我建立基础,以巩固国家。如真能廉洁奉公,实心尽职。在一州一县,提倡仁爱,提倡礼让;教化孝道,教化忠君,物产丰富,黎民安宁,很少刑罚,很少诉讼,将会提升到朝廷,用作重臣。如果有的不关心人民的疾苦,恣意贪婪,或剥削百姓以自肥,或滥用刑罚以逞暴虐,或假借苛刻以为清廉,或凭借才能而多事,或谄媚上司以求官,或放纵下属以扰民,或徇私舞弊贪污国库钱财,王法具在,岂能宽恕你们!更有人任州县时,贪污肥私,而说等到职位显要时再立名节。这与开始的时候弄个清廉的好名声,到后来改变操守的人,有什么区别? 至于钱粮,其关系尤其重大,一分钱一粒粮,都是民脂民膏。增加一分,则人民多受一分的伤害;减少一分,则人民多沾一分的恩泽。之前,有请求暂时增加“火耗”来抵补财政亏空者,皇父在朝廷上有明确谕示,不允许这样做,你们诸臣都听到过的。现在州县的“火耗”任意增加,看作沿用的成例,老白姓怎么能承受得了!此后一定要加以禁止。如被上级查出,被监察部门举报,一定从重治罪,绝不宽恕。要想清理财政亏空的源头,莫如节俭正直。节俭,则开支没有钱不够的;正直,上面的官员就不会以私利要求你。如果苛剥小民的生计来满足上级的贪欲,冒杀头之罪以图一时的奢侈享受,难道是磨练正直的品德、为民父母之道吗?你们州县诸官员,要恪守自己的职责,不要招致罪责;不要以为远离朝廷,官位卑微,皇帝也检查不到自己的好坏。特此告谕。
202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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