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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冤案背后应该反思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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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2-21 09:46: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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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死刑18年后,原先被认定为强奸杀人案“凶手”的呼格吉勒图,被判决无罪。12月15日,备受瞩目的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终于有了再审结果,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宣判,呼格吉勒图无罪! (法制热线)
  笔者认为,不管是“呼格吉勒图案”,还是浙江“张氏叔侄案”、“佘祥林案”等等冤案的逆转,都不是归功于依法办案,而全部是“真凶归来”、“被害人死而复生”等小概率事件的突然逆袭。 值得注意的是,冤案基本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就被草率定罪。这样的悲剧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让人不得不反思刑事司法领域存在的顽疾。冤案的形成无非有四个因素,一是有罪推定,让办案人员一早就认定犯罪嫌疑人是罪犯;二是公检法相互包庇、相互纵容;三是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四是不健全的司法管理体制。尽管这些冤案也许只是个例,也来得有些“晚了”,在宣布呼格吉勒图无罪的那一刻,也有必要反思一下这种冤案背后的原因,打破这种怪现象,也许不能保证百分之百,但尽量将错误减少到最低,也不要犯些很明显的低级错误。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树立司法的权威,让民众信仰法律,必须要依法纠正那些冤错案件。笔者希望不要让正义在抵达的路上浪费太多时间。(文/管典)
[作者:管典]
[编辑:田慈孝]
[来源:张家界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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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享独行 该用户已被删除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1 10:21:17 | 只看该作者
这不是个案,不只是在司法系统,实际是过去历次政治运动中 “冤假错案”的延伸,是由来已久的弊病,必须从根子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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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板凳
发表于 2014-12-21 11:20:51 | 只看该作者
重视“信口雌黄”,轻薄“铁证如山”。管你有理有据,我自无法无天!
一句话:人间无包拯,天朝糗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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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期待包拯复活!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2-21 13:29
我们真的希望包拯再现。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2-21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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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1 11:26:35 | 只看该作者
重视“信口雌黄”,轻薄“铁证如山”。管你有理有据,我自无法无天!
一句话:人间无包拯,天朝糗事多。 ...[/quote]
我们真的希望包拯再现。纠缠于具体细节,法未入心,后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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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9-2-10 20:22
  • 签到天数: 1671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1

    5#
    发表于 2014-12-21 11:31:04 | 只看该作者
    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做到了吗?

    [url] | | ㄜ |  ㄜ注| : ㄜ  ]

    点评

    真凶都承认了,还给制造冤案的人升官,天理难容!!!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2-21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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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1 11:42:56 | 只看该作者
    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做到了吗?[/quote]
    真凶都承认了,还给制造冤案的人升官,天理难容!!!

    [url] | | ; |  ;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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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1 13:29:27 | 只看该作者
    重视“信口雌黄”,轻薄“铁证如山”。管你有理有据,我自无法无天!
    一句话:人间无包拯,天朝糗事多。 ...[/quote]
    期待包拯复活!

    [url] | | α |  α注| : 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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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8#
    发表于 2014-12-22 10:48:48 | 只看该作者
    介个事,很伤心

    [url] | | u |  u注| : u  ]

    点评

    因为愤怒伤心而转发。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2-22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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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5-7-23 07:54
  • 签到天数: 157 天

    [LV.7]常住居民III

    9#
    发表于 2014-12-22 12:02:42 | 只看该作者
    这样的冤屈让人心酸、心寒!这叫什么法律!这叫什么公理!这背后掩藏的东西是多么的罪大恶极!

    [url] | | 』 |  』注| : 』  ]

    点评

    司法部门通报那个部门抓的、杀的人多立功受奖的恶果,使有些人为了邀功请赏丧失了人性,悲哀悲哀!!!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2-22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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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享独行 该用户已被删除
    10#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2 18:48:10 | 只看该作者
    介个事,很伤心[/quote]
    因为愤怒伤心而转发。

    [url] | |  |  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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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享独行 该用户已被删除
    11#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2 18:54:55 | 只看该作者
    这样的冤屈让人心酸、心寒!这叫什么法律!这叫什么公理!这背后掩藏的东西是多么的罪大恶极![/quote]
    司法部门通报那个部门抓的、杀的人多立功受奖的恶果,使有些人为了邀功请赏丧失了人性,悲哀悲哀!!!

    [url] | | ツ |  ツ注| : 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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