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四季歌文学社区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鼓励中文名字)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楼主: 清风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新韵七律] 七律·重阳登高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2024-10-31 01:17
  • 签到天数: 1896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1

    41#
    发表于 2015-11-10 00:57:2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直言人生 于 2015-11-10 00:59 编辑
    清风 发表于 2015-11-8 17:46
    新韵还是平水韵,反正都有不和律的地方,发上大家帮忙修改吧~~

    (惟个见交流)详论:“平平仄仄平仄平”句式是否“出律”,应不应该承认它的“拗救”,应不应该像“仄仄平平仄平仄”的句式一样,给它个“名份”,确定它做为一个“特殊律句”的地位。
      迄今为止,一种被普遍认可,并几成定论的说法是,律诗中的“b”型句(五言)“平平平仄仄”可以拗救为“平平仄平仄”(即用第四字的“平”救第三字的“仄”),七言句“仄仄平平平仄仄”,可以拗救为“仄仄平平仄平仄”(即用第六字的“平”救第五字的“仄”),理由是晚唐以前,写这种句子的特多,而且喜欢用在律诗尾联的出句(即第七句)上。

      故此,王力先生的《古代汉语》说,可以把它不看成拗句,而直接视为是一种特殊的律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24-10-31 01:17
  • 签到天数: 1896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1

    42#
    发表于 2015-11-10 01:01:10 | 只看该作者
    子曰 发表于 2015-11-8 20:32
    很久不见清风了,原来化成秋风了啊!层林溢 风云醉,霜叶流丹溪水柔。挺美的!这个格律嘛我 ...

    (惟个见交流)详论:“平平仄仄平仄平”句式是否“出律”,应不应该承认它的“拗救”,应不应该像“仄仄平平仄平仄”的句式一样,给它个“名份”,确定它做为一个“特殊律句”的地位。
      迄今为止,一种被普遍认可,并几成定论的说法是,律诗中的“b”型句(五言)“平平平仄仄”可以拗救为“平平仄平仄”(即用第四字的“平”救第三字的“仄”),七言句“仄仄平平平仄仄”,可以拗救为“仄仄平平仄平仄”(即用第六字的“平”救第五字的“仄”),理由是晚唐以前,写这种句子的特多,而且喜欢用在律诗尾联的出句(即第七句)上。

      故此,王力先生的《古代汉语》说,可以把它不看成拗句,而直接视为是一种特殊的律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24-10-31 01:17
  • 签到天数: 1896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1

    43#
    发表于 2015-11-10 01:07:55 | 只看该作者
    清风 发表于 2015-11-8 17:46
    新韵还是平水韵,反正都有不和律的地方,发上大家帮忙修改吧~~

       然而无独有偶,尚有论述道:若按照律诗重“粘对”的规矩,既然b型句,五言“平平平仄仄”可以拗救为“平平仄平仄”,七言“仄仄平平平仄仄”,可以拗救为“仄仄平平仄平仄”,而它的对句(A型句)五言“仄仄仄平平”为什么就不能拗救为“仄仄平仄平”,七言“平平仄仄仄平平”为什么就不能拗救为“平平仄仄平仄平”呢?这样一来,“平平仄平仄”与“仄仄平仄平”、“仄仄平平仄平仄”与“平平仄仄平仄平”不成“天生一对,地配一双”的工对了么!因为,,它们不仅各在本句进行了“自救”,而且在对句中进行了“互救”,应是璧玉成双,相得益彰……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24-10-31 01:17
  • 签到天数: 1896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1

    44#
    发表于 2015-11-10 01:13:12 | 只看该作者
    子曰 发表于 2015-11-8 20:32
    很久不见清风了,原来化成秋风了啊!层林溢 风云醉,霜叶流丹溪水柔。挺美的!这个格律嘛我 ...

       惟遗憾、从今,诸多音律大师,鲜见有人触及这一话题。有说的是“A型句一般不用拗救”,或只说这种A型句的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五字须为仄声,以避免出现“三平尾”:如王勃《送杜少府之任蜀川》的“城阙辅三秦”、韩愈的《左迁至蓝关示侄孙湘》一封朝奏九重天”,“辅”和“九”字处非仄不可。连王力老夫子都不敢趟这趟浑水。王力先生在他的《古代汉语》律诗格律章中,对其它几种拗句讲得非常详尽,唯独对“平平仄仄仄平平”,可否拗救为“平平仄仄平仄平”缄口不言,采取了回避的态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24-10-31 01:17
  • 签到天数: 1896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1

    45#
    发表于 2015-11-10 01:17:3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直言人生 于 2015-11-10 01:18 编辑
    子曰 发表于 2015-11-8 20:32
    很久不见清风了,原来化成秋风了啊!层林溢 风云醉,霜叶流丹溪水柔。挺美的!这个格律嘛我 ...

        可是“无人说”和“回避”,亦都不为解决问题的办法。实际情况是,古往今来,这种拗句拗救的诗句并不鲜见。下面仅举几个例子,以论证“平平仄仄平仄平”(含五言“仄仄平仄平”)的句式之由来。

        仅例:(一)“八月湖水平,涵虚混太清”(孟浩然《过洞庭湖赠张丞相》):此联出句的声律效果为“仄仄平仄平”,可它的“正格”却应是“仄仄仄平平”。亦无疑是“仄仄仄平平的拗救形式。且第三字“湖”当仄为平,用第四字仄声“水”相救。这说明,早在盛唐之初,这种拗救的句式就已实际存在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24-10-31 01:17
  • 签到天数: 1896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1

    46#
    发表于 2015-11-10 01:26:26 | 只看该作者
    清风 发表于 2015-11-8 17:46
    新韵还是平水韵,反正都有不和律的地方,发上大家帮忙修改吧~~

        仅例:(二)“生当做人杰,死亦为鬼雄”(李清照《夏日绝句》):此联的声律效果为“平平仄平仄,仄仄平仄平”,实际应为:“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的拗救形式。出句的第三字,“做”声韵当平为仄,用第四字平声韵“人”相救,此亦所谓的“本句自救”,这是大家都认可的,无需多叙。

        而需要强调的是,对句“死亦为鬼雄”(声律效果与“八月湖水平”完全相同),第三字“为”当仄为平,第四字“鬼”救(当平改仄)。借用王力“双鬓向人无再青”中的“无”既救本句的“向”,又救上句的“万”之理论,这个“鬼”不仅救了本句的“为”,还救了上句的“做”,亦堪谓是一个“一字救二拗”的例子。这样上句的“做”就有了“人”和“鬼”两救,成为“二字救一拗”。同时我们还必须看到,此联通过本句的“自救”和出对句的“互救”,彼此呼应,成了声律非常工整的句子,亦切合格律诗,重“声律相对”的要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24-10-31 01:17
  • 签到天数: 1896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1

    47#
    发表于 2015-11-10 01:30:04 | 只看该作者
    子曰 发表于 2015-11-8 20:32
    很久不见清风了,原来化成秋风了啊!层林溢 风云醉,霜叶流丹溪水柔。挺美的!这个格律嘛我 ...

       仅例:(三)“清风肃肃摇窗扉,窗前修竹一尺围”(苏轼《寿星院寒碧轩》):这首诗被方家称作“拗律体”,按正体格律,此联严重“失对”。但对句“窗前修竹一尺围”的声律效果,为“平平平仄仄仄平”,无疑是A型句“平平仄仄仄平平”的拗句,第六字“尺”当平为仄,未救。个感:苏老夫子大概想到反正是“拗体”,干脆就采取了“拗而不救”的放任态度。但也许有人说,句中第三字“修”可救“尺”,但个感认为不可。一是“修”按“一三五不论”本是可平可仄之属,二是“前三救后六”的本句相救现象,不要说“远水难救近火”,而且也无有发现先例(虽然对句相救横向看来似乎更远,但纵向却在咫尺),因此是个不折不扣的、“未得救”的拗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24-10-31 01:17
  • 签到天数: 1896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1

    48#
    发表于 2015-11-10 01:40:48 | 只看该作者
    子曰 发表于 2015-11-8 20:32
    很久不见清风了,原来化成秋风了啊!层林溢 风云醉,霜叶流丹溪水柔。挺美的!这个格律嘛我 ...

        仅例:(四)且“参研”中华“近现代”的诗作:“少年倜傥廊庙才,壮志未酬事堪哀”(毛泽东主席的《七律·咏贾谊》):此诗与《七绝·贾谊》被认为,是毛泽东主席在“建国”后,咏贾谊的姊妹篇。惟用引联的出句:“少年倜傥廊庙才”,来做个近现代人,有将A型句“平平仄仄仄平平”拗救为“平平仄仄平仄平”的例子。此句的实际声律效果同为“仄平仄仄平仄平”。句子第一字“少”可平可仄,尚且不论。然第五字“廊”当仄为平,第六字“庙”字,属“二四六分明”论,本应为平,但为救第五字改仄,因为,若不这样改,亦堪谓成了“三平尾”……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24-10-31 01:17
  • 签到天数: 1896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1

    49#
    发表于 2015-11-10 01:48:07 | 只看该作者
    清风 发表于 2015-11-8 17:46
    新韵还是平水韵,反正都有不和律的地方,发上大家帮忙修改吧~~

        仅例(五)近期在《中华诗词网》上,亦有诗家刊载:该为‘平平仄仄平仄平’定为“出律”应平反的文论;该作者的理由主要有二点:
       其一,既然“平平平仄仄”可以拗为“平平仄平仄 ”,“仄仄平平平仄仄”可以拗为“仄仄平平仄平仄”,为什么它的对句“仄仄仄平平”就不可以拗为“仄仄平仄平”?“平平仄仄仄平平”,就不可以拗为“平平仄仄平仄平”呢?他认为这种“出对句的互拗互救”恰好构成了一种“重量平衡美”……
       其二,无论出句对句,既然前人可以将“仄仄仄平平”拗为“仄仄平仄平”,将“平平仄仄仄平平”拗为“平平仄仄平仄平”,为什么今人就不能?所以他认为,视这种“拗句拗救”的句式为“出律”的观点早该“平反”,不但不能算出律,还得提倡。他把这种句式戏称为“第五种拗救法”,并在写作中一贯实行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24-10-31 01:17
  • 签到天数: 1896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1

    50#
    发表于 2015-11-10 02:09:3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直言人生 于 2015-11-10 02:30 编辑
    子曰 发表于 2015-11-8 20:32
    很久不见清风了,原来化成秋风了啊!层林溢 风云醉,霜叶流丹溪水柔。挺美的!这个格律嘛我 ...

        综上所诉:至于“平平仄仄平仄平”句式,是否应和“仄仄平平仄平仄”句式一样,亦将其视为非“拗救”的“特殊律句”,且能否得到中华现代文学诗论的认可、认定?

       然而,在“平平仄仄平仄平”句式得到普遍认可、即得到所谓的正式“平反”前,特别是,应得到中华现代文学诗论“大家鼎定”之前,还是仅把它视为一个“拗句拗救”的句子而论。目前亦仅能说是一个“经拗救后合律”的句子。尚不妥将其论做“特殊律句”的范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24-10-31 01:17
  • 签到天数: 1896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1

    51#
    发表于 2015-11-10 02:32:26 | 只看该作者
    清风 发表于 2015-11-8 17:46
    新韵还是平水韵,反正都有不和律的地方,发上大家帮忙修改吧~~

        呵呵,“清风”老师出的“作业题”,堪谓“精深”;然、文学论坛,倾心交流应为主旋律!此作业答题亦不为文论,亦仅为个感倾心交流而已,如若不妥敬请见谅!尚、诚荷交流指导哦!{:soso_e181:} {:soso_e16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24-10-31 01:17
  • 签到天数: 1896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1

    52#
    发表于 2015-11-10 02:36:32 | 只看该作者
    单衣 发表于 2015-11-8 21:14
    人生淡看名和利,多少荣枯眼底收。
    清风管啊,再配上那个风清扬的图图就好了

    同感!{:soso_e181:} 问好单衣!{:soso_e163:}{:soso_e163:}{:soso_e16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53#
    发表于 2015-11-10 06:58:5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直言人生 发表于 2015-11-10 00:49
    呵呵,详参解答“清风”留的作业题……

    直言老师,您这个批改太专业太豪华了!!!赶紧滴收藏起来慢慢学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54#
    发表于 2015-11-10 17:06:50 | 只看该作者
    清风 发表于 2015-11-9 17:48
    问候新朋友!祝福你开心快乐!

    :handshake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55#
    发表于 2015-11-10 18:27:01 | 只看该作者
    直言人生 发表于 2015-11-10 02:32
    呵呵,“清风”老师出的“作业题”,堪谓“精深”;然、文学论坛,倾心交流应为主旋律!此作业答题亦 ...

    {:soso_e142:}{:soso_e142:}{:soso_e142:}直言老师的大课上得太精 了!以前怎么没遇上像您这样的老师呢?不然也许人生会改写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15-8-9 21:10
  • 签到天数: 217 天

    [LV.7]常住居民III

    56#
     楼主| 发表于 2015-11-10 19:29:32 | 只看该作者
    直言人生 发表于 2015-11-10 00:23
    欣赏佳作,更欣慰倾心的温馨交流!问好“清风”! { ...

    问候直言老师!:handshake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15-8-9 21:10
  • 签到天数: 217 天

    [LV.7]常住居民III

    57#
     楼主| 发表于 2015-11-10 19:32:51 | 只看该作者
    直言人生 发表于 2015-11-10 00:47
    呵呵,解答“清风”留的作业题;此律堪谓“新旧韵通宜”!惟二个句子中的第五字“出律 ...

    多谢直言老师的教诲!我只能按照一般的平仄用法,知道有不合适的地方!慢慢来学习释疑~~:handshake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15-8-9 21:10
  • 签到天数: 217 天

    [LV.7]常住居民III

    58#
     楼主| 发表于 2015-11-10 19:35:45 | 只看该作者
    直言人生 发表于 2015-11-10 00:57
    (惟个见交流)详论:“平平仄仄平仄平”句式是否“出律”,应不应该承认它的“拗救”,应不应该像“仄仄 ...

    谢谢直言老师!哦,原来是这样~学了几回拗救,因为看的少,理解上不到位,一直没学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15-8-9 21:10
  • 签到天数: 217 天

    [LV.7]常住居民III

    59#
     楼主| 发表于 2015-11-10 19:37:11 | 只看该作者
    直言人生 发表于 2015-11-10 01:07
    然而无独有偶,尚有论述道:若按照律诗重“粘对”的规矩,既然b型句,五言“平平平仄仄”可以拗救为“ ...

    :victory:好!说的有理!:P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15-8-9 21:10
  • 签到天数: 217 天

    [LV.7]常住居民III

    60#
     楼主| 发表于 2015-11-10 20:08:53 | 只看该作者
    直言人生 发表于 2015-11-10 02:32
    呵呵,“清风”老师出的“作业题”,堪谓“精深”;然、文学论坛,倾心交流应为主旋律!此作业答题亦 ...

    多谢直言老师,我收藏慢慢学习!谢谢你的耐心细致的解答!:handshake:)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四季歌文学社区 ( 京ICP备14012862号-2  

    GMT+8, 2024-11-15 08:30 , Processed in 0.115039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