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身体
□王国华
鲁迅先生在一篇名为《忽然想到》的杂文中写道:“牙痛在中国不知发端于何人?相传古人壮健,尧舜时代盖未必有;现在假定为起于两千年前罢。我幼时曾经牙痛,历试诸方,只有用细辛者稍有效,但也不过麻痹片刻,不是对症药。至于拔牙的所谓‘离骨散’,乃是理想之谈,实际上并没有。西法的牙医一到,这才根本解决了;但在中国人手里一再传,又每每只学得镶补而忘了去腐杀菌,仍复渐渐地靠不住起来。牙痛了两千年,敷敷衍衍的不想一个好方法,别人想出来了,却又不肯好好地学……” 连一个牙病都找不到最佳的治疗手段,得过且过,说明什么?我想,这不能证明我们智慧不足,只能说明从古至今,我们这个民族根本就不重视身体,因此也没有人从技术手段上认真研究过。偶尔有几个人稍微认真一些,做了些整理记录,如南宋著名法医学家、验尸官宋慈写的《洗冤录》,王府家庭医生李时珍写的《本草纲目》都被封为经典,甚至丝毫不容人怀疑。其实,无论《洗冤录》还是《本草纲目》都是谬误连连。前者提到人骨,说男女骨头数目不同;后者里面,牛蹄中的水,猪槽中的水,磨过刀的水,都能治病。若是不孕不育,在上元节时偷来富豪家的灯放在床下就能治好。这都哪儿跟哪儿呀。明摆着的胡话都没人质疑。不过话又说回来,归根结底还是因为愿意研究、传播技术的人太少了,物以稀为贵,世无英豪,遂使竖子成名。 事实上,身体在我们的传统里一直处于被忽略的状态。最早的英雄都有自残或他残情节。如春秋时期刺客要离计划杀庆忌,先设计斩断了自己的右臂,还害死了自己的老婆和孩子,取得庆忌的信任;战国时期刺客荆轲要去刺杀秦王,跟樊於期商量借他的人头,樊於期也痛快地自杀了。四书五经中虽也明确提到:“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貌似我们还是重视身体的,其实不然。因为这个重视不是来自立言者的亲身感受,即,不是因为他自己怕痛才推己及人提出不得损伤发肤,而是因为那是父母的。别人的物品你不能随便糟践。身体虽然是你的,但跟你个人关系不大。 想一想,在我们接受的教育里,很多事都神圣无比,放到秤上称一称都比身体重要。为了君主、为了父母,为了兄弟,为了哥们义气,为了集体利益,甚至为了某种猫猫狗狗的主义……都可以献身。今天献身这个,明天献身那个,总而言之,身体仿佛是充话费赠送来的,完全不珍惜。我不信,立言者说到献身时,不会想到“献身”之后的疼以及给献身者家人带来的痛楚。他们一定想到过,但是立言者也许从没想到让自己献身,他只是鼓吹者,怂恿别人去干,自己并没有做好身体力行的准备。对身体的忽略,其实是对他人身体的忽略,立言者自然无法感同身受。中国历史上的凌迟之刑,俗称“千刀万剐”把犯人的身体一刀一刀割下去,具体割多少刀都有严格的数目界定。这种凌迟之刑盛行了很多年,有时候,我们说日本人做什么事儿怎么变态,难道津津有味地,欣赏凌迟之刑并计算数量不是无与伦比的变态吗?在观众那里,只要他自己不疼就行,在未来的某一天,观众中的某一个忽然成了当事人,即使他呼天抢地也没用了,其他人会围观他,就像当初他围观别人一样。 尊重个体,尊重生命,都需要从尊重身体(含自己的身体和他人的身体)开始,这是基本的人类常识,但我们至今还没彻底搞明白,所以鲁迅先生才有以上的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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