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与卖国 煤炭,是咱的老祖宗给他的子孙后代们留下的宝贵财富,是不可再生的能源,它理所当然地应该属于国家所有。对于保护国家的地下资源,国家早就有“统属国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开采”的法律。以往,正是运用了这个法律,对那些盗采者,实施了严厉打击,才保住了国家资源,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无端流失。 可是,不知道什么时候,也不知道什么人,竟然将这条保护国家资源的法律给撤掉了,使老祖宗留下的不可再生财富,成了无人看护、任人攫取的无主之物。 既然煤炭成了无主之物,私人自然可以随意开采了,于是,各地的煤老板便如雨后毒蘑般地涌现出来。他们鲸吞豪夺、哄抬煤价、谋取暴利、把工人当奴隶,视工人生命如草芥,可以说,每块煤炭上,无不满蘸着采煤工人的血泪与汗水。煤老板在采煤工人的血汗长河里,脚踏着失去性命的采煤工的的头颅,一个个成了暴发户。这些暴发户,飞扬跋扈,横行霸道、骄侈淫佚、为非作歹,法律在他们面前,是那么的苍白无力,官员在他们面前,是那么温顺谦恭,一些记者,为查真相,几乎丧命……可以说,连太阳的光芒,在他们面前都变成了曲线。您若觉得这是危言耸听,那么,我就试举一例,可以佐证我之所言不谬:数年前,山西某煤老板的儿子结婚,居然能够让央视名嘴前去充当主持。如何?如果没有相当的财力,如何能够“请”得动代表着国家新闻形象的名嘴?他们的钱财哪里来?还不是靠着吞噬老祖宗留下的不可再生的能源吗! 你若要指责他们开采非法,他们会理直气壮地拿出合法“开采许可证”,让你哑口无言。可是,给他们开出“合法开采证件”的做法,合法吗?合理吗?符合国家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吗? 若要指责那些官员开证非法,那些有权开出合法证的官员,会“理直气壮”地说,“他们开采煤炭,是要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我们开出合法开采证,是在为增加GTP做贡献。”这纯粹是不值一驳的狗屁逻辑,难道攫取了国家的国有资产,仅仅只须缴纳税款,就算合法了吗?连傻子都能算出来国家所得到的是煤老板的百分之几,而那些手握重权的官员,难道连傻子的智商都不如?如果他们的智商没问题,那么,他们的积极性又是从何而来的呢? 如果说只须缴纳税款,就可以侵吞国家财产,那么,盗墓者从地下盗取的文物,只需缴纳税款,也就可以像煤老板那样,堂而皇之地成为文物的主人了? 我们知道,真正的爱国者,是绝不会不珍惜国家资源的,尤其是不可再生的国家资源。因为,那是潜在国力的象征,谁不珍惜它,谁就是中华民族的败家子,是炎黄子孙的千古罪人。看看小日本是怎么做的?他们不仅绝不开采本国地下矿藏,而且还要从国外买来煤炭,囤积在他的近海。小倭寇的这种做法,与我国放肆无度地开采地下资源的做法相比较,就不难看出,我们正在做着极其愚蠢、令老祖宗和国人痛心疾首的荒唐事。 我国是一个贫油国(虽然有时候自欺欺人地不承认),对石油本应十分珍惜,然而,据有关文件记载,多年前,我国竟然靠出口原油换取外汇,这种愚蠢的行动,连“四人帮”都看不过去,当时的四人帮之一的张春桥就曾破口大骂这是“卖国贼行为”。虽然,,骂得有点儿尖刻,可也实在该骂!(当时的小日本,低价买进了我国的原油,经过裂解和深加工之后,再将化工制品卖给中国,盈利数百倍。)再看看当下批准私人采煤的随意现象,跟当年的出卖原油相比较,岂不更加“卖国贼”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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