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高山对虾1 于 2016-8-5 11:33 编辑
一只耗子,正在肆无忌惮地啃食着仓库里的粮食,负责守护粮食的狸猫赛拉,此刻躺在粮食垛上睡得正香,“咯吱吱、咯吱吱”的声音,震得它时或眼睛睁开一条缝,之后,天下无贼,依然呼呼大睡。 狗狗大黄经过这里,看到耗子正在作案,便不顾一切地冲上去,一掌将耗子打翻在地,张口一咬,两颗锋利的犬齿,便刺透了耗子的心脏。 狗狗大黄正要离开,熟睡的猫咪赛拉,这时突然挣圆了眼睛,对着大黄一声断喝: “大黄,你给我站住!” 大黄止步转身,问道: “有事吗?” 猫咪赛拉从粮垛上跳下来,度着方字步,来到大黄对面,上下打量了一番大黄,问道: “这耗子是你咬死的?” “是的。” “请问:捉耗子属于谁的职责范围?” “属于您哪。” “那么,你现在咬死了耗子,算不算越权执法?” “可是,我见你睡得正香,而我又不想眼看着粮食受糟蹋,这才出手教训了它。” “可是,这已经超出了你的职权范围。难道你没有听说过‘狗拿耗子多管闲事’这句话吗?” 大黄不服气,与赛拉争执起来,最后闹到了司法官黑猫门长那里。这位绰号叫作“里外黑”的司法官黑猫门长听完双方的辩词之后,判道: “社会分工既然已经明确,就该各司其职,狗狗大黄不好好看门,却来越权执法,已经涉嫌违规。因此,判令大黄向赛拉赔礼道歉,同时禁闭三天”。 听众席上,一片哗然。旁听席上的律师雄鸡高亮先生提出抗诉: “提请门长法官注意,对于玩忽职守的猫咪赛拉,不仅不进行处罚,还要接受赔礼;对于立了功的大黄,不仅不给予奖赏鼓励,却要给予处分。这是何等地不近情理?这种判决,能不让人觉得法官是何等的愚蠢地公然亵渎法律?” 法官门长勃然大怒,喝道: “法警,将这胆大包天的雄鸡律师轰了出去,如若他胆敢继续胡说八道侮辱本法官,我就一并将他治罪。” 听众席上,个个面面相觑,噤若寒蝉。
人,是由动物进化来的,其行为,往往也是跟动物学来的,在人类社会,也经常发生狗拿耗子的事情。有一则新闻报道,说是有个小偷,扒窃得手后被发觉,便拼命逃窜,有两位小伙,出于正义,急忙拦截追堵,小偷情急之下,跳入河中,可他不会游泳,结果溺水身亡。俩小伙不仅没有被认为是见义勇为,反而被判定是逼死人命犯,分别被判处三年五年有期徒刑。这则新闻,估计众友都还有印象吧? 另一则报道,说是一个小偷在公交车上行窃时,有一位小伙悄悄将他的盗窃过程给录了下来。小伙录像,被小偷发现了,小偷居然报警,说是这小伙侵犯了他的个人隐私权。结果,小伙被判令给小偷赔礼道歉,并处向小偷支付一百元精神抚慰费。
由此可见,法律条文是用文字组成的,条文虽然神圣得一本正经,可是,法官对法律的理解和解释,却是有千差万别的。如:近期被炒得沸沸扬扬的坐台女为客人打飞机推胸等淫秽行为,是否算是卖淫一事,北京司法部门说“是”,而广州司法部门则说NO。也就是说,有罪坐牢与无罪释放的判决,只在乎法官的一念之间,虽然是“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可关键还在于法官在司法过程中,对法律作何样的解释。这真是应了那句话:人的因素第一。 若要真正达到依法治国,提高法官的水平和素质,并且将法律进行细化,使之有高度的可操作性,实在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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