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结束,中国书法篷勃发展,涌现出数以万计的书法家,可喜可贺。然而,由于市场效益的驱动,书法作者偏重笔墨技巧,忽视传统文化。在具款和用印方面常出现些有悖常理的谬误。某些书家,甚至书界名流,在书写前贤诗文时直书其名讳,如“辛弃疾词”、“毛泽东诗”。更有甚者,不姓而只书其名,如“居易诗”、“清照词”等。在传统文化中,径书其姓名,是对诗文作者的不尊重。不姓而只呼其名,更是老师对学生,长辈对晚辈的昵称。如孔子呼学生冉求:“求,尔何为?”。司马文正公(司马光)写给儿子司马康的家训《训俭示康》等等。还有些书界名家在为他人题跋作序、展览留言时,不分长幼,一律不姓而名曰:“□□先生”。笔者认为不姓而名称先生亦是不妥,吴昌硕先生的同道没有人称吴昌硕先生为俊卿先生的。已故毛润之先生,身为国家元首,称董必武副主席为“董老”、“董必武同志”,未见称“必武先生”。前人虽有称某某先生的,如“缶庐先生”,“白石先生”…… 是同辈间称斋馆号、雅号或表字(字)。(表字,是中华文化特有的可以自己介绍,供别人称呼的名字以外的别名。“古代男子二十而冠,冠后据本名涵义另立别名称字”…… “人年二十,有为人父之道,朋友等类,不可复呼其名,故冠而加字”…… 《辞源》。